案例介绍
2019年12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命权纠纷案。本案中,郭某某老人在小区内骑车撞倒了一名男童。住在该小区的孙帮助了男孩,联系了男孩的母亲,并让郭等待男孩的父母。这时,郭声称是那个男生反而打了自己,自己有事先走了。在孙某阻拦郭某某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郭某某因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孙及其房产被郭的亲属诉至法院。
[处理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孙某的阻拦方式在正常限度内,不具有违法行为,与郭某某死亡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其行为没有过错。驳回了郭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定,孙的阻拦方式在正常限度内,不存在违法行为。与郭的死亡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不存在过错。驳回了郭家人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一个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本来就不存在争议。然而,案件的几个细节一经披露,立刻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给老人制造麻烦,企图“逃跑”,见义勇为,被家属指责。人们担心法院判决会尊重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最终判决结果表明,人民法院一如既往地坚持依法审判,对社会关切保持应有的敏感。宣判后,当地法院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说明,并特别澄清了这一判决想要传达的信息:对于有害儿童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权制止或向有关部门起诉。这种正当的屏蔽行为,没有超过合理的限度,不仅不合法,而且是正当的,应该得到肯定和支持。
判决结果,一方面充分说明我们的司法判决早已摆脱了“维稳思维”的纠缠,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行使司法权,确保公平正义不是以“稳定”为轴、随风来回摆动的钟摆;更重要的是,它表明我们有一个健康公正的法律体系来依法得到符合社会期待的判决结果。这就是本案最大的价值: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得出与主流价值观一致的结论。(据人民法院新闻与媒体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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