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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车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戴晓锋摘 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过实时上传检验过程、结果、照片以及资料照片等,实现检测线全线和制动、灯光等工位实时视频监控、存储及分析;实现外检、路试等检验照片采集,真正实现检验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本文分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

戴小枫

摘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过实时上传检验过程、结果、照片和数据照片,实现对整个检验线、制动、照明等工位的实时视频监控、存储和分析。实现外检、路试等检验照片的采集,真正实现检验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本文分析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机动车;检查和监督制度;问题;反措施

车辆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戴小枫

(扬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扬州225127)

摘要:车辆安全检测监控系统通过检测过程,实时上传照片和信息,检测线路、制动和灯站,实时视频监控,存储和分析;实施外检、路测等测试照片采集,真正实现检验监管标准化。本文分析了车辆安全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车辆;车辆安全检测监控系统;问题;对策

1概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软件的应用,要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按照GB/T 26765-201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和GA 1186-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传输数据和图像。检验机构信息备案、检验标志远程发放和公安网络边境数据交换子系统应部署在公安信息通信网络中;专网边界检验过程监控和数据交换子系统应部署在专网中;专网与公安信息通信网之间的信息交换应满足边境接入的要求。图一。

建设监管系统目的是接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系统、机动车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人工检验、仪器设备检验、路试检验等全过程检测信息的实时接收、审核、监管和预警,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整个监管系统建设的核心流程是检验信息备案、检验信息实时接收、审核及合格标志核发。监管系统的目的是接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系统、机动车移动智能检验终端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人工检验、仪器设备检验、路试检验等全过程检验信息的实时接收、审核、监管和预警,并远程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整个监管系统建设的核心流程是记录检验信息,实时接收检验信息,审核并发放合格标志。

2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GA 1186-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功能、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监管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安检机构需要录入监管系统的检验参数信息未涵盖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存在检验项目录入检验信息不完整或检验项目参数采集不一致(特别是最大制动差点)的现象, 这给远程检验审核带来了很多困难或错误信息,严重影响了机动车检验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例如:

2.1人工检查存在的问题

在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人工检验部分不仅包括机动车唯一性检验、机动车特征参数检验、机动车外观检验、智能检验终端安全装置检验四项,还包括网络查询、底盘动态检验、机动车底盘部件检验三项,共计50项。这50项,相当于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附录E中规定的104项,内容丰富,包括很多需要仪器检测的项目。例如:

2.1.1车身反光标志

根据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4条规定,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和多用途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大篷车除外)应在其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志。侧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车长的50%,三轮汽车为1.2m,由无侧车身结构连续平面的货车底盘改装的特种作业车为车长的30%,货厢长度小于货车长度50%的为货厢长度。

后车身反光标识应反映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于厢式货车和挂车应反映货物车厢的轮廓。后反射器与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1m2,后反射器与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m2。

根据GB 23254,卡车、卡车底盘改装的专用工程车辆和拖车(组成牵引车运输单元的拖车除外)应在其车身上具有反光标志材料,其中厢式卡车(不包括封闭式卡车和侧帘式卡车)、厢式拖车(不包括侧帘式半挂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厢式专用工程车辆应在其车身上具有反光标志。车身反光标志的粘贴/设置应符合GB 23254的要求。

由上可知,反光标识应遵循以下原则:反光标识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车身反光标识是否印有符合要求的3C标志;粘贴部分是否符合要求;粘贴长度是否符合要求;粘贴区域是否符合要求。安检机构上传到监管系统的照片往往只有一张。从照片上无法判断所需参数是否全部合格,只能靠安检机构的意识。这种做法给了安检机构很大的自由度,监管存在漏洞。反光贴经常有以下现象:

反光膜应粘贴在干净的车身表面,无灰尘、油污、水、漆泡、锈斑。对于不能直接粘贴反光标识的车身表面,应将车身的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和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然后将条形衬板牢固粘贴或铆接在车身上。

一些安检机构出售反光标识膜。机动车检验时,粘贴反光标识。刚出安检机构,反光标识脱落,或者反光标识质量差,逆反射系数根本达不到要求。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行驶安全,监管人员无法从照片中了解反光标线的真实情况。

因此,如果将本项目的检验信息写入系统,添加逆反射系数的照片或视频以保证质量,将会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保障机动车的安全。

2.1.2底盘动态检查

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与方法》明确规定了底盘动态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1,检验要求在标准中也明确提出要求。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明确规定了底盘动态检验项目和方法。见表1,标准中也明确规定了检验要求。

据了解,从GB 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实施到现在,大多数情况下,底盘动态检验是无效的,大多数安检机构没有设置足够长的底盘动态检验区域,满足底盘动态检验安全要求和检测要求。大多数安检机构在处理各种检查时,只进行临时性的底盘动态检查。

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将底盘动态检测过程通过视频写入监管系统,以消除底盘动态检测名存实亡的现状。

2.2仪器设备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2.2.1车轮(车轴)重量(车辆质量)

根据GB 21861-2014,在注册登记和检验时,机动车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误差应满足:重型和中型货车、挂车和特种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型货车和特种作业车不超过3%或100kg,低速车辆不超过5%或500kg。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整备质量在车辆检验中并不作为检验项目,因此,在制动性能检验中,轮(轴)重项是“一个有机的机会”。

在制动性能检查时,监管系统只检查制动检查数据之间的逻辑,没有检查和判断轮(轴)重的要求。所以很多翻斗车和一些厢式货车都在使用,有些车辆空的质量甚至超过了登记的总质量。但是,为了通过制动项目的检验,这些车辆在检验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各种措施来减轻整车重量,比如不将所有车轮都开到轮(轴)台上,或者在轮(轴)台上停留时间不足等等。在出具检验报告时,缺乏经验或不负责任的授权签字人往往不会注意检验报告中登记的整备重量与整车重量之间的关系。很容易忽略实际整备质量远远超过注册时注册的整备质量。

因此,如果在监管系统中加入称重照片或称重视频,加强整备质量与车辆称重之间的联系,就能可靠地保证制动性能检验的真实性。

制动器检查

制动站监控系统视频要求只要求被检机动车检查制动设备上的后车牌号码,特别是制动时的制动灯,而忽略了标准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制动性能应通过台架试验进行检验,检验时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GB 7258。

大多数安检机构在检测制动性能时,并不重视制动气压或制动踏板力,检测结果不能真实反映机动车的制动性能。同样,在驻车制动性能测试中,施加到驻车控制装置上的力的测试要求被忽略。安检机构购买的刹车踏板力被束之高阁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

目前市场上的制动踏板测力计体积小,重量轻,操作方便,具有自动清零和联网功能。它配备了踏板传感器和手制动传感器,可以分别测量踏板力和手拉力。测试数据准确,性能稳定,易于与主机联网。流程衔接灵活,操作方便,并可将此检验信息写入监管系统,确保检验结果更加真实准确。

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规定:采用滚筒式反作用制动平台进行检验时,同轴的左右车轮均达到最大制动力(或两个车轮中一个达到最大制动力,另一个产生抱死滑移;或两轮抱死打滑)为取值终点,取制动力增长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最大制动力差作为左右轮最大制动力差,用此值除以左右轮最大制动力(当后轮轴等车轴制动力小于该车轴轴重的60%时,即为该车轴轴重)得到不平衡率。

根据该规定,轴不平衡值取为从踩下制动器t1的时刻到同轴的左右车轮中的任一车轮产生抱死滑移并达到最大制动力的时刻,或者两个车轮都抱死滑移的时刻的值区间。在制动力增大过程中同时测量的左右车轮之间的制动力差(t4)的最大值是左右车轮之间的制动力差的最大值, 并且该值除以左右车轮最大制动力或静轴载荷(前轴除外)的最大值注:如果左右车轮的滑移率达不到停机控制要求的滑移率设定值,则车轴不平衡率计算的终点为左右车轮均达到最大制动力时。

第一种情况:左右轮均抱死滑移,以图2中先抱死滑移的t5时刻为取值终点。第一种情况,左右车轮都抱死打滑,图2中第一次抱死打滑的t5时刻是值的终点。

第二种情况:左轮未抱死滑移、右轮抱死滑移。以图3中右轮抱死滑移的t6时刻为取值终点。第二种情况:左轮没锁死打滑,右轮锁死打滑。在图3中,右轮锁止滑移的t6时刻是该值的终点。

第三种情况:左右轮均未抱死滑移,以图4中左右轮制动力均不再增长的t6时刻为取值终点。第三种情况,左右车轮没有抱死打滑,图4中的t6时刻,左右车轮的制动力不再增加时,为最终值。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GB 21861-2014没有规定车轮抱死滑移在检验记录单和检验报告中是如何表述的,这是标准的一大遗憾。建议在今后的修订稿或修订中予以考虑,读者在实际工作中不妨遵循GB 21861-2008的表述方法。

GA 1186-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曲线数据的存储格式:“[采样时间间隔(10 ms)]@[左制动力]#[右制动力]$[左制动力]#[右制动力]……”,制动力单位为10N,如10 @ 56 #。这里没有明确提到制动力增长过程中左右轮同时制动力差最大值的确定方法。如何选择数值,希望这两个标准要统一。

3提高监管体系能力的对策

3.1将人工检验仪器的检验结果录入监管系统。

用透光率计测量挡风玻璃的透光率;配备回复反射系数测试仪,检测货车、货车底盘改装专用作业车和挂车车身反光标志的回复反射性能;配备行车记录仪检测仪,检查分析汽车行车记录仪工作是否正常,布线是否规范,通信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配有带联网功能的制动/手动踏板力测量仪,用于在制动检查时测量液压制动踏板力和驻车控制力。将这些辅助设备的检验结果或检验过程写入监管系统,为最终的检验结果审核提供更可靠的依据。

3.2安检机构检查控制系统的验证确认结果录入监管系统。

同时,检测控制系统的验证确认信息将与安检机构、检查线、检查人员、安检机构工作人员的备案信息一同写入备案信息。验证和确认是保证软件系统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措施。监管部门应制定一套方法来验证和确认所有安检机构的检查和控制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以确保所有数据收集、处理、计算和判断的正确性。

3.3对重点项目的检查过程实行全方位视频监控。

对一些长期得不到真实有效监管的检查项目,将进行全方位的视频监控。如底盘动态检测项目,可在指定的底盘动态检测区域记录并上传整个检测过程;在底盘部件检查、刹车检测站等项目上,可以加大拍摄角度,全方位反映检查过程的实际情况。写入这些检查信息可以方便检查检查结果,提高监管效率。

4结论

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有助于统一全国机动车检验标准,提高安检机构监管水平,遏制随意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现象,有效防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于形式。在监管系统使用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科技应用,完善检验业务信息输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管效率,使机动车安全检验监管系统使用更加全面、科学,使安全检验机构真正为机动车安全行驶保驾护航,真正消除机动车上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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