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男子方因向法院邮寄写有“枉法裁判”字样的“批评横幅”被司法拘留10天,引发关注。
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官和法院的侮辱,也是对司法权威的挑衅,是对诉讼秩序的严重扰乱。
送“批评锦旗”这几年经常发生。一些人被拘留,但另一些人被“批评”当局接受。媒体认为,把群众的批评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应该是政府的担当和方向。最高法院网-中国法院网曾转发媒体文章《送一面“不作为”的锦旗也要善待》并批。
那么,送法院“批评锦旗”司法拘留10天合适吗?
北京市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律师认为,首先,当事人的行为确实不妥,但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0天并无法律依据。因为诉讼已经结束了。司法羁押的前提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阻碍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为了保证后续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的措施。严格来说,法院作为“受害”单位,应该向公安机关报告这一情况。如果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拘留10天是可以名正言顺的。
在所有的公权中,正义是社会公平的底线,正义必须有权威。但是司法权威应该从哪里来呢?当然,法律的强制力是其权威的必要保证,没有惩罚力的法律是无法维持社会秩序的。但权威不仅有僵化的一面,也有灵活的一面,它最终会诉诸人们深深的敬佩。人们不能仅仅出于恐惧而真正认可所谓的权威。听到一点刺耳的声音,就会被称为司法权威的旗帜,这种“权威”迟早会被群众抛弃。就像各级法院门前的圣兽,只有把执政的触角放在中间,对群众谦虚,对自己严格,才能树立权威。如果你送了一面不那么漂亮的三角旗,你将被拘留10天。人民怎么敢监督?
(浙江法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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