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收房的法律依据如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算价款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如何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房价款返还买受人,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返还给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收房时拒绝收房,收房时拒绝收房,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
拒绝收房的法律依据如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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