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文彬
近日,黑龙江佳木斯市一女子殴打年迈母亲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该女子不断推搡母亲,疯狂扇耳光,并说:“给我签个字!”其间,有人前来劝阻,但该女子仍继续施暴。11月29日,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称,打人女子为该单位公务员,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其立案审查,并称警方已对打人女子作出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决定。警方正在调查打人原因,单位也将向社会发出通知,要一个交代。
义愤填膺地看完。古人云:“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连动物都懂得感恩父母的道理。女公务员不懂吗?
从出生到学习语言,学习上学,工作生活,结婚生子,我们的父母一直都是勤劳无私的。随着我们的成长,父母也逐渐被岁月无情地摧残。孩子在身体不好、行动迟缓、记不清东西、看不清东西、听不清声音的时候,不应该抛弃父母,更不应该打父母。诸德孝为先。孝道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牢牢地刻在每个人的心里。
如今,少数公务员不孝敬父母甚至殴打父母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江西抚州一公务员为了查封房产,将自己活着的母亲“公证”死亡;福建省武平县公务员钟某“饿死”90岁老母亲;深圳光明新区公务员廖某某,竟然对从湖南赶来照顾儿媳和孙子的父母实施家暴。他不仅打了母亲耳光,还把父亲的胳膊咬得鲜血直流,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按理说,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品质,也是每个子女必须自觉履行的义务,更何况是一名公务员。试想,一个连父母都不孝顺的公务员,怎么能把人民群众当成衣食父母,为人民服务呢?
上述事件的根源在于公务员招录考核时忽视了道德考核,以至于一些“不孝之子”混进公务员队伍,败坏了形象。
因此,各级组织部门在录用、考核、提拔、任用公务员时,要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将尊老爱幼、家庭和睦、诚实守信等道德品质纳入公务员个人品德评价标准。对于那些不孝敬父母,甚至殴打父母的公务员,“打开红灯”,永远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和亲和力。
不管最终调查结果如何,女公务员打母亲是绝对不允许的,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虐待老年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不孝敬长辈甚至虐待家庭成员的人也有相应的处分规定。有关部门将如何进一步依法依纪惩处打母亲的女公务员,并赋予公务员警示教育功能,还有待观察。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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