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电量达到第二档或第三档的标准时,产生调节差。
但是,差价费是无法从电表余额中体现出来的,只会记录在国家电网的系统中。
市民下次购电时,系统会先从充值金额中扣除差额费,剩余金额可以充值到电表中。
现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第一档0至2640千瓦时,每千瓦时0.49元;第二档2641-4800度,每度电0.54元;第三档4800度以上,每千瓦时0.79元。
如果市民一年内总用电量在2640度以内,则不存在调整差。
但用电量超过2640度,则按照第二档电价计算电费。
用电量超过4800千瓦时,执行第三档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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