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7%(县内5%)当期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3%,计算税额为当期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详情如下:
1.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奖惩,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基数。
教育费附加是对市县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种税征收的附加税。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数额为基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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