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他注册了一家网络公司《mir传奇》的游戏用户。某天,小吴发现上述账号内的游戏装备莫名其妙被盗,于是向公安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向小吴报案后,网安支队向网络公司发函,要求网络公司协助查询。后来,小吴以自己的游戏设备被盗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公司继续履行网络服务合同,并恢复被盗游戏设备。
小吴在自己网游装备中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吗?
游戏装备是网络游戏用户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的,被视为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用户自然对虚拟财产拥有权利。虚拟财产是数字数据和其他形式信息的客观存在,具有财产价值。这样的话,游戏装备的财产价值就大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法律对网络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作为法律权利的客体,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不应该存在争议。而且网络游戏用户与网络公司之间事实上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网络公司有义务为用户妥善保管游戏设备,并保证其正常使用游戏设备。因此,当用户的游戏设备出现异常时,从事网络游戏业务的网络公司应当采取冻结设备、恢复等措施。本案中,小吴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网络公司追回了其被盗的游戏装备。
(来自上海人民出版社《民法典与日常生活》主编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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