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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被取消订单,如何维权?——合同的成立

小夏是网购爱好者,某日看到Y公司网站上正在举办“名表新品折上最高立减500元”的促销活动,便在取得网站提供的500元现金优惠券3张后,购买了活动商品中的3款手表各1块:A款手表和B款手表的商品价格均为558元,C款手表为780元。小夏在订购…

小霞是一个网购爱好者。一天,她看到Y公司网站上正在进行“新款手表最高优惠500元”的促销活动。从网站提供的500元中获得三张现金券后,她为三款活动商品各购买了一块手表:A、B手表价格为558元,C手表价格为780元。小霞在订货时支付了每只手表500元的现金券,并选择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余款。随后,小霞收到Y公司的订单确认邮件,其中C手表订单总额为280元,并告知预计交货日期。A、B手表的订单显示“商品暂时缺货,现在可以订购。当他们到达时,你会收到电子邮件通知。没想到,几天后,小霞再次收到Y公司的邮件通知,称三块手表都无法购买寄出。缺货商品已被删除,已付款项将尽快返还,并承诺删除缺货商品不影响订单已享受的折扣。Y公司随后删除了小霞账户中的上述三份订单。

网上购物在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也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其中取消订单就是常见的一种。小霞的订单被y公司取消了,我该怎么办?这就涉及到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是否履行了要约和承诺。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如列出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内容,并表明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将受这种意思表示的约束。受要约人的承诺一经生效,双方当事人即达成协议,合同成立。在这种情况下,Y公司在其网站上显示待售商品的名称、型号和价格等详细信息。内容明确具体,与商品价格展示和销售具有相同的含义。从法律规定和一般交易概念来看,符合要约的特征。消费者小霞可以在有货或允许的状态下,通过网站自由选择,点击加入购物车,在确认其他发货和付款信息后确认订单,应视为承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一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自对方当事人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当小霞成功提交订单时,网购合同已经成立。因此,判决认为,Y公司应向小霞交付其订购的三块手表,小霞还应在收到货物的同时向Y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来自上海人民出版社《民法典与日常生活》主编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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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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