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赡养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
如果一方主张收入水平下降再婚再生育,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会怎么说?
近日,在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中,二审最终驳回了男方要求降低赡养费的请求,改判男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全额支付赡养费。[基本情况]
我付不起7000元的抚养费。
2020年6月初,离婚后独自带着儿子的方晴收到了前夫梁缘的微信:“我看了一下,最近手头很紧。我想用房子相应的价值来抵贷款和赡养费。你对未来两个月有什么具体想法?”梁缘的消息并不出乎方晴的意料——从去年开始,梁缘就提到要减少小浩的抚养费。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他创办的公司亏损严重,因再婚生育,每月7000元的孩子抚养费他也负担不起。
往事突然涌上方清的心头。方晴在一家外企工作,梁缘硕士毕业后开了一家公司。两人相识相恋后,步入婚姻殿堂。
2015年1月,方清和梁缘的儿子小浩出生了。本该是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却在夫妻二人又一次意见不合后走到了尽头。同意离婚是这段感情最后的体面。
2018年9月,方清和梁缘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订了《自愿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小浩由方晴抚养,梁缘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据方晴介绍,这7000元赡养费是他们两人根据梁缘当时的收入,以及方晴一家无力照看孩子、需要聘请住家保姆等一系列因素商定的。两人还在协议中表示,鼓励对方早日找到真爱和幸福。
不要一两宽,注意安全。离婚后,虽然有时会迟到,但方晴仍每月收到梁缘的赡养费,梁缘也会去看望小浩,直到2019年梁缘再婚。
梁缘再婚后不久,他和妻子生了一个女儿。此后,他开始提出减少小浩赡养费的问题,并多次向方晴咨询。
方清和梁缘结婚时,他们曾经合住一栋两居室的房子。考虑到小浩上学方便,双方同意离婚期间方清和小浩住在该房屋内。梁缘不会向方晴要费用,等小浩小学毕业后,他会把房子卖掉。但此时梁缘提出用一间房的租金(2500元)来抵赡养费,这让方晴无法接受。
如果谈判失败,梁缘将开始支付更少的儿童抚养费。
2020年9月至11月,方晴仅收到梁缘的3000元。两人再次协商。梁缘同意用房子的租金来偿还贷款,但他仍然表示,以他目前的收入,每月只能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梁缘说,他搬到方清和小浩住的小区,只是为了更方便地照顾孩子,照顾孩子的时间也可以用来扣除孩子的抚养费。
方晴认为,照顾和看望他的孩子是一个父亲的职责,而梁缘搬到这里是因为他的公司离这里很近,所以他没有照顾他的孩子。
最后,还是要打官司。法院是怎么判决的?
向方晴一审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梁缘补足拖欠的18000元抚养费,并自2020年12月起按照离婚协议每月支付7000元抚养费。
梁缘提出反诉,称在2020年9月之前,他已经克服了收入下降和再婚生育的压力,一直足额支付孩子抚养费,但现在无力支付,孩子的实际需求也没有那么多。他要求从2020年9月起,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减少到每月3000元。[法庭聆讯]
离婚时双方应遵守协议。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梁缘给付补充抚养费1.8万元,并根据梁缘创业受疫情影响、再婚生育以及小浩每月开销等情况,将小浩抚养费调整为每月5000元。方晴和梁缘均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两人均坚持一审上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梁缘应当支付的赡养费的标准,以及一审法院将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月赡养费由7000元调整为5000元是否足够。
首先,梁缘和方晴离婚时,不仅签署了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自愿离婚协议,还签署了双方私下的离婚协议。两份协议中,都约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为每月7000元。可见,赡养费的多少是双方深思熟虑的结果。
而且,从离婚后实际支付的赡养费来看,梁缘能够在一年多和近两年内全额支付赡养费,虽然有延迟支付的情况。可以看出,当时商定的数额没有超过梁缘的支付能力。
因此,如果不存在支付方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劳动能力明显降低等具体情形,双方离婚时应当遵守约定。
其次,就梁缘提出的降低维护费的几个理由而言。至于再婚生育的原因及小浩的实际生活需要,根据现有证据,梁缘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未将是否再婚生育或小浩的实际学习生活费用作为计算赡养费数额的考虑因素;相反,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赡养费为每月7000元,同时还承诺鼓励对方早日找到真爱和幸福。显然,再婚生育与当时承诺的赡养费数额没有相关性。因此,梁缘以此为由要求减少双方约定的抚养费金额是没有依据的。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收入下降,本案中,梁缘与方晴微信沟通时,提到新冠肺炎疫情对其收入有一定影响。然而,在整个案件中,梁缘没有提供至少证据来证明他目前的经济状况比离婚时明显下降。因此,上述理由也是没有根据的,法院难以采信。
故法院驳回了梁缘的上诉请求,判决梁缘支付18000元赡养费,改判梁缘支付7000元赡养费给小浩,自2020年12月起至小浩年满18周岁止。[法官的陈述]
离婚协议被认为是有约束力的。
本案审判长、上海市一中院少年家事法庭审判长潘静波指出,离婚协议是双方为离婚而达成的一揽子协议,不仅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和与身份密切相关的子女抚养,还包括更多财产属性的财产分割。但无论是什么内容,都是前婚姻双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达成的综合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都要遵照执行,认真对待,不能轻易更改,否则对另一方不公平。如有证据证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整体经济状况明显恶化,劳动能力明显下降,进一步给付将不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等。,应考虑要求降低维护费的合理性。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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