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居住证需要的证明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原居住证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延期。
3。如实填写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需要在居住地连续就业并从事经营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一般指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以及居(村)委会和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等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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