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否则给予警告,罚款1000元;经营性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开立的用于投资、消费、结算等的存款账户。,可以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
自然,人们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从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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