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期限届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因此,在最长37天的刑事拘留之后,可以获得以下结果:
第一,逮捕。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释放。
是指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即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所涉及的犯罪。
第三,同样是释放,同时受到行政拘留。
这个注意事项可以冲抵,不需要行政拘留。针对的是轻微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要追究行政责任。
第四,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针对的是那些因为不需要逮捕,证据不足而需要继续侦查的人。
所以,拘役期满后,不一定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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