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原名包拯。
包拯(999-1062年7月3日),男,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
圣五年(1027年),包拯中了进士。不愿监督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历任户部三司判官、JD.COM、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后以户部三司副使身份入朝,请求朝廷允许买卖食盐。我在了解谏院的时候,反复讲过权贵的瓦解。在龙图阁授学士,在河北任转运使,迁居颍州、阳州,任开封府、全御史中丞、第三使。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曾任天章阁、龙图阁学士,故有“包”和“包”之称。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去世。作为祭奠大臣的礼物,谥号“孝文”,后人称之为“宝”。有《鲍晓苏公著义》传世。
包拯清廉、公正、刚毅,独立于权贵之外,不偏不倚、英明神武,敢于为民申冤,故有“包青天”、“包公”之称,京城有“达不到关节,就不能与阎罗白头偕老”之说。后人奉他为神,认为他是魁星转世,又因其黑脸形象而被称为“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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