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从1992年开始以夫妻身份生活在一起,我们有两个孩子。前段时间因为家庭矛盾,她去法院起诉离婚,我不同意离婚。她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我也没有什么不良嗜好。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我们不准离婚?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最高法院规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男一女,未按《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所以你和你老婆属于事实婚姻,如果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法院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调解,一种是准予离婚的判决,所以不会出现判决不准许离婚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提出离婚诉讼,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判决你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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