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和马先生结婚多年了。一个月前,父亲大病住院。因为治疗周期长,治疗费用高,父母无力继续支付。我向马先生提出为父亲垫付部分医药费,但马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支付。请问我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父亲支付医药费吗?答:你父亲患了重病,需要治疗。作为你父亲的法定赡养人,你有义务支付医药费。由于您的丈夫不同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可以先和丈夫协商,将夫妻共同财产制改为夫妻约定财产制。具体来说,通过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签订书面协议予以明确。这样,你就可以用自己的财产来支付你父亲的治疗费用。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二)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一方患严重疾病需要医疗,另一方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需要长期治疗且花费较大的疾病,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等。,或者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全的疾病。“相关医疗费用”主要是指治疗疾病所必需的、合理的费用,不包括营养、陪护费用等。据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分割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以保证你们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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