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妻子王经人介绍认识我,半年后登记结婚。我们没有感情基础。久而久之,矛盾逐渐显现,现在我们的感情已经破裂。但妻子不愿意离婚,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我多次试图说服她,但都无济于事。我已经决定离婚了。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理她的挥霍行为?答:有的人觉得感情断了,迟早要离婚。无论如何,共同财产要平分,不如先随意挥霍。但《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占有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你妻子挥霍较多或者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能得不到任何财产。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挥霍财产怎么办
问:我与妻子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半年后登记结婚。我们没有感情基础,随着时间推移,矛盾逐渐显现,现感情已破裂。但妻子不愿意离婚,还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我对她多次劝说都没有用,我已下定决心要离婚。请问,她的挥霍行为法院将会如何处理?答:有些人感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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