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芳
9月1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卫国执行死刑。至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哈尔滨强奸4幼女致重伤案,以恶魔的埋伏尘埃落定。网民普遍肯定司法机关重典惩治此类恶性犯罪,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呼唤。
他对一名4岁女孩下手,导致受害者三重重伤进入ICU。刘卫国被判死刑,罪有应得。如此严厉的依法惩处,既宣示了法律对性侵未成年人的零容忍态度,也有力表明了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国家意志。
强奸是一种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尤其是对幼女的性侵害,往往给受害者带来终身阴影,严重影响其健康成长。不严惩不足以彰显正义,不严惩不足以抚慰人心,不严惩不足以震慑犯罪。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是强烈的社会共识,也是明确的国家意志。国家正在不断编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二人正在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伤害幼女,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体到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卫国以暴力手段强奸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且刘卫国有两次强奸前科,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从重处罚。因此,法律对其判处死刑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既捍卫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公平正义,同时也通过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
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对强奸幼女这一严重罪行判处死刑,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即在这个以保护妇女权益、儿童优先为重要价值原则的国家,胆敢以身试法者将受到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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