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工伤职工受伤时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暂停工作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后,停止原待遇,按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届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由什么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的什么承担保险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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