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隶属于河南省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
沈丘县西北部相对较高,海拔42米,东南部略低,海拔36米。因为河流侵蚀,有许多坑和池塘。七条河流,总长149公里。主要河流有何英河、采河、泉河和汾河。
沈丘秦设襄县,东魏改秣陵县,隋改襄城县,明设沈丘县。沈丘得名于周朝的沈国,意为沈国遗址。沈丘县原为颍州(今安徽省阜阳市)所辖县,县治在安徽省临泉县故城。明初并入颍州,沈丘县废。
弘治十一年(1498年,根据清道光《阜阳县志》和明嘉靖《沈丘县志》,顾祖禹《明史读史地理志》误为弘治十年,其他许多工具书也沿袭此误),沈丘县在今河南沈丘老城重建,、襄城、颍州属之,其中十三里(李是)与沈丘县二十二镇、办事处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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