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以前,海南被称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88年4月13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
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副省级),1984年5月31日成立,统一管辖海口市、琼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蓟县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其下属的三亚市、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等。
1988年以前海南叫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88年4月13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旧行政区划(副省级),1984年5月31日成立,统一管辖海口市、琼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屯昌、…
1988年以前,海南被称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1988年4月13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
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副省级),1984年5月31日成立,统一管辖海口市、琼山、琼海、文昌、万宁、定安、屯昌、澄迈、临高、蓟县和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及其下属的三亚市、东方、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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