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父母全款给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我名下。2020年2月,我与赵女士登记结婚,并于同年9月1日将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同意共同拥有。婚后,我们经常为小事吵架。我和赵女士决定离婚,现在关于房子的所有权有争议。请问这种情况,离婚时房子是两个人平分吗?
虽然现在房屋登记为双方共有,但在具体分割时,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照顾妻子权益的原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如房屋合同的签订、购房款的支付、税费的缴纳等。所以房产证上虽然登记了夫妻两人的名字,但是房子是你婚前全款购买的。所以离婚时他们平分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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