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前夫2015年离婚。离婚时,我们约定把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给孩子。孩子满18岁后,我和前夫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孩子18岁了,我要求前夫配合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前夫一直推脱,后来他直接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可以起诉前夫,要求他配合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吗?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的解释第一部分》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上述规定,你和你前夫在离婚时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那么离婚后双方都有义务按照离婚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所以你可以起诉你前夫,要求他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子赠与孩子,前夫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问:我和前夫于2015年离婚,离婚时我们约定把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赠与孩子,在孩子18岁之后我和前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孩子18岁了,我要求前夫配合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前夫一直推脱,后来更是直接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了。请问,我能起诉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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