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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问题

黄小星近年来,随着保护个人财产意识的增强,夫妻财产约定确实已经成为许多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的“网红”举措。那么,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因欺詐、胁迫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要保留证据由于坐月子期间发生的婆媳矛盾,蔡女士对和丈夫张先生的婚姻感…

小星

近年来,随着保护个人财产意识的日益增强,夫妻财产约定确实成为许多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的“网络名人”措施。那么,在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证据应保存在夫妻间以欺诈或胁迫手段签订的财产协议中。

因坐月子期间婆媳矛盾,蔡女士对与丈夫张先生的婚姻十分不满。但她毕竟有孩子,她也不想轻易结束这段婚姻。为了让自己和女儿更有保障,蔡女士要求张先生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她一人所有,张先生拒绝同意。

一天深夜,蔡女士让张先生在事先准备好的协议上签字,张先生拒绝了。情急之下,蔡女士从厨房找来一把菜刀,声称如果不签协议,活不下去就去死。张先生拿过菜刀后,她抱起熟睡的女儿冲到窗前,说:“你今天不签字,我就带着女儿跳楼。”张先生别无选择,只好违心地签了字。

拿到协议后,蔡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按照夫妻财产约定分割财产。张先生辩称,该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被胁迫的,但因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而败诉。

万一像张先生一样被胁迫,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当时的录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显失公平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

徐先生和李女士婚后一直租房住,因为房东毁约,几次被迫匆忙搬家。为此,李女士一直渴望早日拥有自己的房子。后来她终于看到了一套性价比很高的二手房。公寓的地理位置、居住环境、楼层朝向都还算满意,但只有一个缺点:贵。双方花光了所有积蓄,又向徐先生父母借了80万,才凑足了首付。

可惜好景不长,房子是有了,但是他们的关系出了问题,徐先生出轨了。李女士提出离婚,徐先生苦苦哀求,并承诺悔过。李女士建议,如果想继续生活,应该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归她,80万债务和剩余银行贷款的偿还义务归徐先生。为了保住自己的婚姻,徐先生不得不同意。

但是,破镜难圆。几年后,他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诉讼过程中,徐先生以夫妻约定的财产显失公平为由,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夫妻之间限制人身权利的财产约定无效。

秦先生事业有成,妻子刘女士全职带孩子。婚后几年,刘女士觉得没有安全感。不过我已经离开职场很多年了,也没有什么特长。重返职场的我毫无竞争力,习惯了养尊处优的生活。她想了想,准备以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来保护自己。

刘女士列举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约定除非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提出离婚;谁单方面决定离婚,谁就无权要求分割上述财产,只能离家出走。秦先生觉得妻子只是杞人忧天,就笑着大笔一挥签了字。

没想到几年后,由于性格不合,秦先生真的走到了起诉离婚的地步。我以为离婚后我真的一无所有了。结果,这份“谁提出离婚,谁就离开家”的夫妻财产约定,因为限制了秦先生的离婚自由,被法院认定无效。

以子女抚养权提前处分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

孟先生的人生经历坎坷,母亲早逝,父亲改嫁。他从小就和祖父母住在一起。两位老人相继去世后,少年时期的孟先生回到父亲身边,却总觉得自己是个多余的局外人。这种经历让他一直对婚姻望而却步,至今仍单身近五十年。

直到三年前,孟先生终于鼓起勇气结婚了。婚后,妻子生了一个儿子。孟先生老了欣喜若狂。然而,他与生俱来的安全感让他很担心,他总是担心有一天他年轻的妻子会改变主意,带走她的孩子。于是,他要求妻子和他签订一份夫妻财产协议。除了财产安排,他还特别加了一条:“如果以后离婚,孩子抚养权必须无条件归男方所有,女方承诺不主张孩子抚养权。”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妻子决定和孟先生离婚,坚持要孩子抚养权。至于两人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其实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能事先约定。离婚时如有争议,人民法院将根据审理中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综合判断抚养权。

夫妻之间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约定无效。

胡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90岁的老夫妻。婚后,他们搬进了胡先生父母家。王女士工作清闲,没有孩子,希望丈夫能一直陪着她。但胡老师和朋友合开了一家文化公司,每天都很忙,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很少。很长一段时间,王女士忍受不了一个人的孤独,提出离婚。胡先生认为,双方还没有到离婚的地步。考虑再三,王女士觉得有点冲动,决定分开一段时间,让彼此冷静下来。

经过商议,胡先生和王女士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分居一年。在这一年中,双方的收入将归自己所有,胡先生外出租房,王女士有权单独居住婚房。在此期间,胡先生不得抵押、出租或要求合租。协议签订后,胡先生搬走了。胡先生的父母得知后,非常气愤。他们以胡先生没有征求自己意见为由,起诉要求王女士搬出,王女士最终败诉。

如果王女士当时对胡先生自己的婚前财产有约定,或者在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时要求胡先生的父母同时出具同意声明,就不会陷入现在的被动局面。

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

赵先生和丁女士结婚多年,感情很稳定。后来,赵先生与人合伙创办了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公司经营中,经常有垫款,赵先生要对外贷款周转。由于市场不景气,赵先生的很多欠款收不回来,也借不到国外的钱。部分债权人起诉赵先生还款,夫妻两人东拼西凑归还了这部分借款。

但是,他们的孩子在国外读书,花费很大。丁女士担心又有债主起诉,以后很可能要卖房卖车。为了提前防范风险,夫妻俩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归各自所有。由于家庭主要财产在丁女士名下,对外借款主要以赵先生名义出借,两人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家庭财产。

事实上,这对夫妇的想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只对夫妻一方有效,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借款,债权人有权起诉夫妻双方共同还款。夫妻对外偿还借款后,离婚时,可以按照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向一方向另一方追偿款项。

以上列举了最常见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事实上,制定夫妻财产协议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比如,口头约定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约定有效;夫妻财产约定只需要书面签订,不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仅约定现有财产是不够的,还要事先考虑现有财产的转换、变现和增值,收益归谁所有;夫妻财产约定中没有的,也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分割,等等。总之,做夫妻财产协议是一件很专业的事情,还是让律师查一下最安全,免得把硬性协议做成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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