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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帮忙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父母帮还的房贷离婚时能直接扣除吗,父母帮忙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

王秀全 王丹丹赵慧是一家公司的财务总监,收入还不错,于2007年6月在北京市海淀区买了一套房,首付133万元,贷款13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2009年初,赵慧和李亮相恋。了解到李亮出身农村,工作不稳定,平时讲话油嘴滑舌,赵慧父母并不满意…

王秀全王丹丹

佐伊是一家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收入不错。2007年6月,他在北京海淀区首付133万,贷款130万买了一套房,贷款期限20年。

2009年初,佐伊和李良坠入爱河。得知李良出身农村,工作不稳定,平时能说会道,佐伊的父母不满意,劝她擦亮眼睛。

佐伊认为她的父母太穷了,不能爱富人,没有听她的建议,所以她在2009年9月和李良结婚了。

婚后,佐伊决心向父母证明自己是对的。

无奈,两个人的生活习惯差异太大,对孩子的教育观念也存在巨大差异。他们整天吵架。

此时的李良已经失去了婚前的温柔体贴,甚至失去了之前的努力,整天打游戏,甚至对女同事不忠。

那天,佐伊无意中听到李良和对方讨论,在他离婚并得到财产后,他们结婚了。

“妈,这日子过不下去了,我要和李良离婚!”佐伊向妈妈哭诉。

母亲安慰道:“你还记得李良在领证前必须在房间登记簿上签名吗?幸好我还是被制止了。不过,惠惠,我看新闻说你婚后赚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真的要离婚,这房子是李良的一半……”

佐伊不甘心,这套房子是自己买的,每月还款8000多元也是从自己卡里划的。结婚后,李良没有为家庭做出任何贡献。她辞了工作,不做家务,不关心孩子。如果她真的让他分一半财产,她咽不下这口气。

佐伊开始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建议他可以使用礼物工具。

2012年6月15日,佐伊与父母签订赠与合同:佐伊父母给佐伊153万元解除佐伊房产抵押;佐伊的父母捐钱给佐伊个人,不管他的配偶和家庭;以赠与转账的形式,转入佐伊银行的借记卡。

赵辉用这笔钱还清了名下房产的所有贷款,解除了房产抵押。

而这一切,李良毫不知情。

2012年10月,佐伊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她与李良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财产。

庭审中,李良发现这套房产在几个月前就已经还清了所有贷款,并认为婚后支付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赔偿这笔钱的一半及其增值部分。

但佐伊拿出与父母签订的赠与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认为婚后153万元还贷款来自父母对佐伊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钱及其增值部分不应该算作补偿。

最终,法院支持了佐伊的部分诉求,认定用于还贷的153万元为父母对佐伊的赠与。这笔款项及其相应的增值部分没有包括在对李良的赔偿范围之内。

至于佐伊和李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作出的还贷部分及相应的贷款增量,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了分割。

1.婚前一方付首付,向银行贷款。婚后产权登记在首付一方名下的房子一起还款。离婚怎么分?

婚前夫妻一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不动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前提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金额及相应增值部分”。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等。结婚一方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如没有约定各自所有、部分自己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

如果这部分钱是用来偿还银行贷款的,那么即使是个人赚的钱,也属于共同还贷。如果涉及离婚,这部分钱和相应的增值还是要分的。

在房产价值翻倍的情况下,如果产权登记方想少分对方的钱,只能减少已婚夫妇的共同还款额。法律上怎么减?

用个人财产取消抵押贷款不属于共同还款。

婚姻存续期间,哪部分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就是我们要弄清楚的。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款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个人财产还贷可以有效减少“婚后共同还款”。结婚后,共同还款的金额少了,相应的增值必然减少。

本案中,佐伊与其父母签订的赠与合同的内容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第三款的规定。这部分钱应该属于佐伊的个人财产,可以用来取消抵押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在与佐伊离婚时,李良没有得到这部分钱和相应的增值部分。

如何有效避免无效赠与合同?

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赠与合同,或者子女以取现、转账等方式将财产汇入父母账户,父母再将款项汇给子女,就会造成父母将子女的财产赠与子女,财产归子女个人所有的假象,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建议在签订赠与合同时,尽量找专业律师见证或者公证处公证。

除此之外,还可以保留赠与合同所附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电子邮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某个时间、地点发生了某件事情的相应证据,以证明赠与合同的客观性。

二。同案不同判

2021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

庭审中,张先生称房屋是自己婚前购买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偿还的钱款中,有他婚前财产2万元;2017年,我妈给她另一个银行账户转了10万,帮着还房贷;2020年3月至10月,我妈又转了13.5万元到她的专项贷款账户,帮助还房贷。

鉴于婚后还款主要来源于其婚前财产和母亲过户,妻子无权要求补偿这部分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已查明的案件,可以确认张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中确有2万元,应当在离婚时扣除;2017年,张先生母亲转账10万。根据目前张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母亲的转账与还贷账户形成一一对应关系;2020年3月后,张先生母亲的月转发生在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后。

因此,对于张先生母亲的过户,法院没有采纳张先生的观点。

三。签订特殊赠与合同及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细节

如果张灿先生事先与母亲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将相应款项汇入一个特殊账户,他或许能像最后一种情况下的佐伊那样保护自己的财产。

采用赠与合同形式避免家庭财产损失时,应注意以下细节:

赠与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为了保证赠与人和受赠人的权利义务,赠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赠与的内容作出明确约定,防止后续发生纠纷。

收件人应该具体。

如果明确规定房产给自己的子女,不包括配偶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或者与自己的配偶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无关。

礼物的目的必须明确。

如本案所述:用于解除佐伊位于××的房屋贷款抵押,该房屋为××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日×月×日

礼金汇入专用账户。

捐赠财产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如Zoe中的还贷专用账户,并留存证据以备后用。

汇款时注意留言。

在汇款的备注栏中,标注类似“送给某个人专用以抵押房屋”(网银汇款,附言15字左右)的字样,以证明是送给自己子女的礼物,防止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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