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
落实“共治推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搭建平台。推动山东省政府成立以分管省长为主任、27个省直部门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委员会,开展“安全出行你我他”行动。山东省政府连续六年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党政领导、部门共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格局逐步完善。
编织一张密密麻麻的网。市县两级建立了专职组织,完善了市县村“四级网络”。“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实施在村”的乡村共治模式逐渐成熟。6258名管理人员和82161名辅助人员活跃在农村交通管理的第一线,农村地区的事故和死亡人数连续五年保持下降。
压实责任。每年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完善调度、考核、督导、表彰、调研机制,明确任务和职责。《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条例》出台,八部门联手强化社会单位责任追究。2019年,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典型事故5055起,提出建议4495条。重大事故全部深入调查,追究刑事责任8人,行政责任13人。
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全面从严整治违法行为
严格整改。常态化严厉整治各类严重违法行为,组合拳、整体作战,保持高压态势。在整治酒驾方面,实行不定期和定期的异地用警和周末夜查,并成立专班,完善查处分离、跟踪督办机制,杜绝“人情案”。2019年,山东省查处酒驾案件22.7万起。
严格管理。严格落实抄告、拘留、追赃等措施,强化联合惩戒。在货车超载整治中,对违法企业和货场一律抄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责任。2019年,山东省查处货车超载65.3万余起,高速公路超载货车流量下降81.7%。
规范执法。规范取证、处罚等执法程序,注重法、理、情的统一。在规范高速公路限速方面,出台了“八项措施”。山东省排查不合理路段820处,调整警示牌2865处,整改导航信息8052条。
钉钉“消除隐患”,持续推进隐患源头治理
推进隐患滚动“清零”。坚持常态化排查、动态清理,落实研判、调度、通报、约谈制度。山东省“两客一危”重点车辆检验率和报废率均在99%以上。我们分八次采访了420家高风险运输企业。开展“百名交警干部进百家企业”和“万名交警进万家企业”活动,检查重点企业2.4万余家。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查道路隐患,向当地政府提交整改建议报告,实施整改并跟踪监督。
实施强有力的道路安全和生命保护项目。重点治理平交道口、桥隧、长陡坡等9类高危隐患。提前三年完成任务,累计投资1000亿元,治理重点隐患路段2.7万公里。
推动建设坚固的高速公路中间隔离设施。山东省政府与各市签订三年“军令状”,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山东省投入18.9亿元安装中间隔离设施5600多公里,道路迎头相撞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7.2%和84.9%。
扣紧“夯实基础”,强化乡镇交警中队
一方面,加强基础建设。按照所辖不超过3个乡镇的标准调整中队布局,补充521名一线警力。推动山东省政府出台意见,按照每个乡镇8至12人的标准,分配3.2万名管理员。中队专项建设资金1.27亿元,建成驻地执法站355个,全部实行“站队一体化”工作模式。
另一方面,强化防控功能。发挥数字化中队优势,推进人车网格化管理,逐步构建“系统研判、指挥调度、精准排查、追溯管理”的农村公路“四位一体”服务模式。应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两站两员”常态运行机制,实现违法劝导、隐患排查、安全预警等源头工作的动态检查监管。2019年,山东省各乡镇中队共警示查处重点隐患车辆51.1万余辆。
强化科技,深化公路防控体系建设与应用
山东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山东省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部署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出台建设规范和指导意见。
按照“投入越大,补贴越多”的原则,山东省公安厅和省财政厅共奖励各市12亿元。在完成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建设任务后,确定了建设重点县乡公路5.6万公里的目标。选择24个主要省际、城际执法站进行重点建设,带动山东省内的深入应用,形成“环北京”、“环山东”等多层次的高速公路智能查控网络,实现对重点车辆的精准管控。2019年,山东省实时推送重点车辆信息486.9万次,检验登记率达到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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