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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性问题(怎样核实关键性事实)

金成军 刘伟摘 要 :查验民警对机动车查验的受理,意味着查验民警依照查验程序和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固化查验执法结果,并告知查验结果。从查验过程执行到查验结果告知,查验民警经常忽视到很多问题,笔者将结合查验实际,与大家分享关于依法履行职责,原厂…

金城君刘伟

摘要:检查民警接受机动车检查,是指按照检查程序和项目,检查民警的监督管理情况,固化检查执法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其。从检查过程的实施到检查结果的通报,很多问题往往被检查民警忽略。笔者结合检查实际,就依法履职、原装拓片的使用与比较、检查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规范检查结果的通报等实践经验与大家分享。

关键词:检验;比较;通知

在公安部深入开展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厂商、检测机构、车主、市场促进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如何做好源头管理,将检验不合格的情况告知车主,让车主和卖家都能理解,是稽查民警面临的一大难题。目前在进行检验工作时,警方会忽略很多细节,在告知检验结果时,机动车检验记录和告知表格也没有统一规范的范本。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对照原拓片、注意检查中容易忽视的问题、统一“一次性告知”的实际做法。

1.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了车辆生产的一致性。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发〔2010〕453号)要求,车辆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生产的一致性。申请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时,应提供车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相应数据,并规范整车出厂合格证的样式。发放车辆(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半挂车产品出厂合格证时,应随车同时发放实车的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2份)和实车的外部彩色照片(2份,附拓印膜和照片样本)。但个别汽车生产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买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迎合车主要求,用旧吊架、旧桥梁、旧钢板弹簧、旧轮胎、钢圈翻新,以旧换新,以小功率的小功率发动机作为大功率发动机,积压车辆打磨后重新刻制车辆识别码,未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ABS)、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未安装发动机舱灭火装置, 缺少板簧,不粘贴,反光标志粘贴少,甚至连实车的车辆识别代码的拓印膜,实车的外部彩色照片,本应由厂家随机动车产品合格证一起发放的产品使用说明书都不随车发放,等等,五花八门,层出不穷,防不胜防。

这就要求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7258)、《道路车辆外形尺寸、轴重及质量限值》(GB 1589)、《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检验规定》(GA 801)等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办理机动车登记。审查员审查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包括公告中信息的核实比对、随车发放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外部彩色照片、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等。对符合要求的,保留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对未按要求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的产品,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照片与公告不符,或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与实车不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取得违法产品证据后,按照《机动车检验规程》GA 801记录具体信息,录入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

2机动车检验原始拓印胶片与机动车照片的比较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要检查的车辆较多,一些检查人员往往只关注车辆识别码是否违法,如挖坑、打磨、焊接等。,忽略了厂家自有车架号的拓片与实车所刻车架号的比对,只检查拓片的17位编码与合格证和实车所刻车架号的数字和字母是否一致,而不按要求将厂家提供的拓片与实车进行比对。车架号就像一个人的身份证。一旦登记出现错误,就不容易改正了。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只有做到随机检查、非选择性检查和过度检查,才能真正依法履行检查职责。

2.1有些厂家没有提供车辆识别代码的贴膜。

在依法检查中,除基本配备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2份)和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观彩色照片的小型车辆外,进口车(含平行进口车)、中重型车辆、改装厂改装的车辆、特种车辆、挂车(含所有低平板半挂车、栅栏半挂车、普通半挂车、中置轴挂车)等最容易发生违章的车辆,大部分厂家都知道上面的文件,但是并没有按照要求去做。原因不得不令人生疑。或许更多的是为了降低成本,厂商很幸运地省略了这个环节。

查验民警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小微型载客汽车都能按照要求配发机动车外部彩色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轻型货车如江铃汽车、江淮汽车、一汽解放汽车、北汽福田等大部分厂家随车配发;大、中型客车如宇通、金龙等大部分厂家也随车配发;罐式半挂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专项作业车等随车配发率不足10%,而所有品牌低平板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厢式半挂车、重型普通半挂车、重型自卸式货车、改装车类等均没有随车配发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可以按要求发放机动车外部彩色照片和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轻卡,如江铃汽车、江淮汽车、一汽解放汽车、北汽福田等厂家,随车配送;大部分大中型客车,如宇通、金龙等也配有;罐式半挂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油罐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特种结构货车、特种作业货车配送率低于10%。但所有品牌的低平半挂车、仓储式半挂车、厢式半挂车、重型普通半挂车、重型自卸车、改装车均不配发车辆识别代码的摩擦膜。

2.2原拓片与照片不符是检查重点违法车辆的重要手段。

根据之前的检查记录,很多没有提供原厂拓片和外部彩色照片的车辆,都是作为汽车生产厂家的测试车或事故受损车被查处的。因此,如果车辆的原拓片和外部彩色照片没有随新车注册一起发放,则应重点检查。不排除此类车辆为事故受损车辆、抢注车辆、检测车辆、走私注册拼装嫌疑车辆。

原始拓片与实车车架号的比对是检查重点违法车辆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监督生产企业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年前,在对国内某知名拖车厂生产的重型仓门半挂车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要求车主提供随车配发的车辆识别代码的外部彩色照片和拓印膜,车主表示厂家不提供。在与厂家沟通时,当问他是否知道工信部[2010]453号文件的内容时,这位自称是该厂销售经理的男子闪烁其词,含糊其辞地回应。进一步询问购车者的提车情况后发现,生产企业是一家私自挂有资质拖车生产企业的地下加工厂,通过购买合格证的方式自行生产销售。在了解到上述违规行为后,检查人员立即联系当地车管部门通报情况。不久后,当地车管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对该地下加工厂进行了查处。

3检验工作中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3.1对比公告中的数据和图片。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对未列入《公告》或超出《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要求查验员在新车注册查验车辆时,必须将机动车产品合格的内容与《公告》进行比对,实车与《公告》图片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有些车辆在上《公告》的时候违反GB 1589的规定,有些货车、挂车、改装车等车辆的实车与《公告》图片不一致。《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发〔2010〕453号)“未列入公告或超出公告有效期出厂,或技术参数、照片与公告不符,或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与实车不符的453号产品,不予注册登记。”检验人员在对新车进行注册检验时,必须将机动车产品合格内容与公告进行比对,并将实车与公告中的图片进行比对。通过对比发现,部分车辆在公告发布时违反了GB 1589的规定,部分货车、拖车、改装车等车辆的实车与公告中的图片不符。

3.2检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

对于部分非免检车辆,应按要求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注册检验时,检验人员需要查看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比如一些整备质量、外形尺寸等项目不合格的车辆,查看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就能一目了然。另外,一方面可以查看车辆的检验合格证是否合格,另一方面可以查看安检机构的车辆检验项目是否存在问题,有利于加强安检机构的监管。

3.3注意更换灯具类型等问题。

部分在用车辆将原有大灯改为氙气大灯,并加装增强器改变灯光亮度,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这类行为虽然不是检验工作中的检验项目,但往往在事故发生时成为讨论的焦点。从安全的角度来看,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这些问题,应该予以纠正。另外,一些平行进口车,尤其是美规车,在转向灯、雾灯、里程表、排气管朝向、车架号等方面都不符合中国标准。,且使用假合格证导致实车参数不真实,所以检查时应检查以上项目。此外,客车检查时还要注意座椅与通道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3.4慎用原装拓片。

有的检测人员使用厂家提供的搓膜进行注册。因为拓片质量或者厂家非实车拓片等原因。,对经过打磨、改动的车辆进行登记,或者有些拓片的字体、大小、间距与实车不同,为以后车辆业务查档时埋下了错误的种子,引发了诸多矛盾。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使用厂家自带拓印膜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有的自带拓印膜的车架号的字体、大小、间距与实车打刻的不一致;有的自带拓印膜字符保留时间不相同,有的不到一年时间,贴在查验表上的自带拓印膜已无法辨认字符。因此,对于厂家自带拓印膜使用时要谨慎。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使用厂家提供的拓片可能存在以下问题:部分贴有拓片的车架号字体、大小、间距与实车雕刻的不一致;有拓片的字有的保留时间不一样,有的不到一年,检查单上贴的拓片也认不出字。所以使用厂家带来的搓膜要谨慎。

4 .机动车检验结果通知

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按照《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一次性发出通知书,写明检验不合格项目和违反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告知群众解决办法和途径,方便群众落实整改和后续维权工作。

《一次性告知书》作为告知的记录,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不能有随意性,既要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倒查的依据,又充分发挥其告知的作用,有利于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将“放管服”“只跑一次”的举措落到实处。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查验民警对违反GB 7258、GB 1589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车辆开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规范《一次性告知书》的形式(如图5所示),明确告知违反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勾选出查验的不合格项目,告知车主车辆哪些项目可以找厂家整改,哪些项目整改不了,对于整改不了的,告知车主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及会带来的后续严重后果和维权途径,最大限度为车主减少损失、化解对立情绪。不予注册、退办要采取严格的审批程序,采取双查验员复核查验,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并由主管查验领导签字,有效避免随意退档、退办等不利于群众的事情发生。一次性告知作为告知的记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既要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又要充分发挥其通报功能,有利于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落实“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和“只跑一次”措施。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稽查民警会对违反GB 7258、GB 1589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车辆开具不予登记通知书,并规范“一次性告知单”的形式(如图5),明确告知违反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检出检验不合格项目,并告知车主哪些项目可以由厂家整改,哪些项目不能整改。对于无法整改的,告诉业主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会带来什么。对不登记退出的要采取严格的审批程序,采取双检查员审核把关,疑难问题要集体研究并由主管检查领导签字,有效避免随意退出、退出等不利于群众的事情。

车检责任重大。检验人员应精通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到无遗漏、无差错。同时要学会用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做到优质服务群众。只有全面的业务理论和长期的实践经验,才能让更多的检验人员成为专家。希望笔者的检验实践经验能让大家思考借鉴,在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守住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参考

[1]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 GA 801-2019机动车检验工作规定

[3]机动车检验规范(试行)

[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发[2010]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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