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定代表人大多会采取“黑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许多“名义上的”法律代表经常为此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即使法定代表人从公司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可以拒绝作出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拒绝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法定代表人的人身权利很难通过司法程序得到保护。
“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因不参与公司经营而免除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无论是否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实际发挥作用,都不妨碍其依法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如果涉嫌犯罪,甚至可能遭受“牢狱之灾”。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被采取限高措施的,会牵连到法定代表人:
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在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也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采取限高措施会导致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购车、购房、出行、子女上学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法律限制。除非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清偿债务,否则很难解除限高措施。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意味着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必然解除;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独立于其基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身份的法律关系。即使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只要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即对外代表公司,就享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未经公司决议程序,法定代表人不能变更登记:
如果公司股东不同意更换法定代表人,或者不能及时选出继任者,那么即使法定代表人辞职,也很难摆脱“背锅人”的命运。因此,建议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在选择法定代表人时要慎重。
作者:丁毅,辽宁新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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