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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能否索取“带孙费”

秦风一对夫妻离婚不久,父母起诉儿子和前儿媳支付“带孙费”。老人带孙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民法典》实施以前,全国也有多起支持“带孙费”的判例。然而,2021年4月8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起判决,却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这是为什么?儿…

秦风

一对夫妻离婚后不久,父母起诉儿子和前儿媳支付“孙子女费”。老人照顾孙辈,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合同义务。在《民法典》实施之前,全国已有不少支持“孙子女照顾费”的先例。然而,2021年4月8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媳妇坚持离婚

2014年5月,20岁的任盈盈与大她8岁的周红结婚。这对夫妇住在陕西省丹凤县。婚后,任盈盈生下了儿子周静。

2016年3月,任盈盈独自一人前往Xi安工作。在离开之前,任盈盈让她的丈夫在家照看他的儿子。两个月后,周宏告诉他,自己去了浙江宁波的一个工地打零工。任盈盈反对道:“我答应出去挣钱,你在家照顾你的儿子。你为什么主动出去打工?”周红说,每年春节父母都愿意带孙子回家,他会出一些生活费。

在任盈盈的服装流水线上工作,我既忙又闲。当工作停止时,她回家陪她年幼的儿子。2016年8月,她回家十天,临走时给了婆婆张秀芬1000元。同年12月,任盈盈也回去照看她儿子一周,期间支付了她的生活费。

婆媳之间经常互相埋怨。每次任盈盈抱怨的时候,周红都会责怪他的妻子。两个人经常因为这个吵架,一怒之下想离婚。2018年除夕夜,任盈盈回家探亲吃年夜饭时,周红说工地上的活又脏又累,自己已经辞了工作,劝任盈盈回老家一起搞养殖业。任盈盈不同意辞职。在公婆面前,两人面红耳赤。张秀芬在旁边拉下脸,说任盈盈错了。结果婆媳大吵了一架。

端午节,任盈盈从Xi回到丹凤县。周红忙着挖鱼塘,婆婆和媳妇却互不理睬。任盈盈没有进屋,叫邻居来接他,然后委托邻居把他的1000元钱交给张秀芬。

2018年9月,任盈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诉状,要求与周红离婚。见媳妇动了真情,张秀芬放低姿态,主动承担,“都是我不好。孙子不能缺爸爸妈妈。”任盈盈坚持离婚。三个月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从此,不再进入周家。每次去看儿子,她都让人带孩子出去。2019年6月1日,她专门请假回丹凤县城带儿子吃肯德基,买衣服鞋子。晚上,她让亲戚把儿子送回爷爷奶奶家,并把1000元钱交给了张秀芬。

2020年9月,任盈盈再次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任盈盈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6.8万元,包括其工作期间的抚养费。孩子和父亲周宏一起生活。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观点

2020年12月,周红的父亲周、母亲张秀芬提起诉讼,要求周红和共同支付“托儿费”,按四年每月2000元计算,共计9.6万元。

周、张秀芬诉称,自2016年3月起,两被告外出打工,将委托给两原告照顾,并约定每月支付“孙儿费”2000元。之后,原告倾其所有照顾好孙子。二。原告没有照顾孙子的法定义务,周红、应当支付相应报酬。

周红当庭表示,两原告说的是实话,愿意支付“孙儿费”。任盈盈辩称,2016年春节后,她去了Xi安服装厂工作,因为周红没有支付她的家庭费用。周宏答应在家照看儿子,但没有说要把儿子交给第二原告。她从未和第二原告谈过照顾儿子的事。同年5月,周红到宁波打工。她问她的儿子该做什么。周红虽然说每年给第二原告支付家用费用,但并没有告诉她每月要支付2000元。此后,她多次亲自或委托邻居、亲戚朋友将现金交给张秀芬。

任盈盈还说,按照当地的习俗,爷爷奶奶帮忙照看孙子是常有的事,而“照顾孙子”这种说法更是闻所未闻。2018年春节后,周红没有再出门。作为一个父亲,他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来照顾他的儿子。此外,两原告有两个儿子,也为周红的弟弟照看孩子,但从未提及“拿孙子的费用”。当任盈盈离婚时,他一次性付清了儿子的所有抚养费。“生育费用”被拒。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红与共同生育了儿子,应承担照顾、监护等法定义务,而周与张秀芬这对祖孙二人则无此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当儿女外出打工、生病或忙于工作时,爷爷奶奶照顾孙子的上学和生活。总的来说,他们是无偿自愿捐款的,这是一种善良的民俗。与此同时,爷爷奶奶也享受着儿孙绕膝玩耍的快乐亲情。

周和张秀芬确实努力工作,甚至花钱照顾他们的孙子。但两原告主张的事先约定,并未明确具体内容,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两被告达成了约定。在周红和婚姻期间,周和张秀芬没有向提出“照顾孙子”的要求。

法院还认为,两原告提起的案由应为劳动合同纠纷。但是,劳动关系必须有明确的协议内容作为基本要求。被告周红虽然承认与周、张秀芬有“照顾孙辈的承诺”,但并未明确具体约定由一两名被告支付代管工资、支付方式及期限等。故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姆劳动合同不能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应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看护监督费等费用。两被告离婚时,任盈盈已支付了儿子未满18周岁的全部抚养费,包括被告任盈盈外出打工时应承担的抚养费。

法院指出,原告周、张秀芬主张的“抚养子女的费用”实际上是指老人为子女而非子女所支出的费用,而不是老人主张的劳动工资。被告任盈盈已支付其应承担的全部抚养费用,故难以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1年4月8日,丹凤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张秀芬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均未上诉。[以此案为例]

从法律角度来看,“照顾孙子女”应属于无因债务的范畴,是指祖父母在没有法定义务或明确接受子女委托的情况下,为照顾孙子女而发生的必要费用。《民法》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2)兄弟姐妹;(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经济能力的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女有义务赡养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贾xjjyh_32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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