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刘毕业后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因为刘是技术员,所以他的工资比一般人高。
受疫情影响,刘所在的公司停工两个多月,当疫情得到控制后,刘所在工地的各项工作才逐渐恢复正常。与此同时,街上的商店和餐馆也恢复了营业。
平日里,下班后,刘经常和两个同事去小酒馆,喝上两两小酒。这是复工后的第十天。下班后,刘等人又来到酒馆喝酒。
这家酒馆不大。房间里已经有三张桌子了。刘点了菜,要了酒,马上就开始喝酒。刘是个憨厚的人,老老实实喝酒。他以为自己能喝很多,所以不被劝就带头喝。这次又来了,没多久两瓶白酒就见底了。
此时邻桌的几个年轻人都喝多了酒,两桌晕倒的人先互相吵了起来,然后互相扭打起来。后来有人报警,几个人被带走了。
事后,刘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刘在看守所痛苦地度过了十几个昼夜,取保候审才重获自由。
事发时工地刚复工,也是需要刘的时候。看到刘十多天没露面,领导很生气,觉得这个人对工作极不负责。因此,公司以刘连续旷工十余天为由,决定单方解除与刘的劳动合同。公司将此决定报工会批准后,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邮寄给刘。
刘从看守所出来,收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完全不能接受。刘找到公司领导,诚恳地说:“我对自己的工作很满意。这几天不是不想来上班,也不是故意旷工。我好无助,控制不住自己!”
刘得到的回答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未经批准旷工三天,公司有权予以辞退。你十多天没来上班,或者因打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有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赔偿金。”
谁也说服不了谁,多次谈判无果。刘只好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确认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刘灿的仲裁请求是否得到支持?律师评论:
这个故事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通知工会征求意见;其次,告知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确认客观事实,包括是否能证明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达到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手册和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达不到这个水平,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操作。
故事中的刘虽然有过错,但其行为既不是单纯的旷工,也不构成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确实不妥。
(编辑:曹庆文)?
(标题:陆小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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