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向村卫生室拨付相应资金。原则上当年实施完成时,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冒用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不得以绩效考核名义截留、克扣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通知》强调,2021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基本药物补助总额不变。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支持,将村卫生室人均补助标准由8元提高到10元。
《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实现全覆盖,鼓励非政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在自愿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来源:中国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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