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标准。
《通知》提出,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的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抓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保障政策落实,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
《通知》明确,巩固扩大医保扶贫成果,逐步实现从集中资源支持扶贫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的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不挑”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贫困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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