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每个省60%以上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可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通知》要求,每个省至少要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各地广泛开展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5种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到2022年底,全国所有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基本实现以上5种主要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通过跨省直接结算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其他门诊慢性病通过跨省直接结算或网上零星报销服务推广。
《通知》要求,各省要规范统一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申请方式、就医规定等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定点医疗机构联网,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继续优化异地病历网上服务,推行“承诺制”、“津贴制”,推进异地病历“零跑腿”、“不见面”等网上服务。
(来源:农民日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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