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早年丧偶,但没有再成家。他独自抚养一双儿女。老刘上了年纪后,自理能力变差。女儿经常去给他洗衣做饭,儿子在外地工作生活,很少回家看望老刘。2021年9月,老刘病重住院,女儿辞掉工作,悉心照顾父亲。同年10月,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老刘口述遗嘱,写明全部财产由女儿一人继承。经过抢救,老刘转危为安,身体一天天恢复。2022年2月,老刘在外出途中遭遇车祸去世。他的子女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后,出现了遗产继承的纠纷。女儿认为遗产应该按照父亲的口头遗嘱办理,她一个人继承;儿子认为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两人平分。请问老刘的遗产应该怎么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只有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才能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然而,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并不都是有效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紧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视听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老刘在危急情况下口述了遗嘱。如果老刘抢救无效死亡,他的遗产只能由女儿继承。但实际上,老刘经抢救脱险,治疗后出院,意志正常。这说明危急情况已经消除,他的口头遗嘱已经失效。因此,老刘灿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他的子女将共同继承。
那么,老刘的遗产是否应该由子女平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由于女儿平时对老刘照顾较多,应该说已经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可以要求更多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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