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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吗,保姆遗产继承案的看法,保姆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婉晴父亲去世前13天,竟偷偷和保姆结了婚。保姆变继母是日久生情,还是本就设计好的圈套?法官调解时,继母一下拿出丈夫生前所写的九份遗嘱,儿女也不甘示弱,抛出父亲所立的第十份遗嘱。一份遗嘱PK九份遗嘱,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面对情理法理,法…

万青

父亲去世前十三天,偷偷娶了保姆。换保姆后妈是长期恋爱,还是早已设计好的陷阱?法官调解时,继母拿出丈夫生前写的9份遗嘱,子女不甘示弱,将父亲立的第10份遗嘱扔了出去。一将PK九将,这背后隐藏着什么故事?面对合理的法理,法官应该做出怎样的判决?

石破天惊的父亲在去世前13天与保姆结婚。

2013年11月5日,陈玉春和陈玉芳兄妹的父亲陈炳强突发脑溢血去世后的第7天,正当姐弟俩在父亲的遗像前点燃香烛,默默哀悼时,传来了门锁转动的声音。这对兄妹非常惊讶:父亲不在了,谁还会拿着他家的门钥匙?

门开了,我父亲的保姆刘菊芬走了进来,这使陈玉春的哥哥和姐姐大吃一惊。陈玉春对她说,“我父亲走了,我的工资已经替你付了。把你的钥匙留在这里,走吧!”陈玉芳也说,“老人走了,所以你留在这里没有意义。回家吧!”

但是,刘菊芬根本没有离开的意思。她摇摇头说:“你不能赶我走。我和你爸是领证的!”

“执照?什么证?”这句话困惑了陈玉春的哥哥和姐姐。刘菊芬从包里拿出一个红色的小本子,慢吞吞地说:“这是我和你爸爸领的结婚证。我要继承老人的全部财产!”

这一意想不到的情况让陈玉春的哥哥和姐姐大吃一惊。陈玉春抓起刘菊芬的证件,翻开内页,看到了父亲和刘菊芬的两寸照片,上面赫然盖着民政局的钢印。上面显示的获得证书的日期是2013年10月16日。陈玉春掐指一算,刘菊芬和他父亲领证才十三天,他父亲就去世了,这结婚证来得太蹊跷了。

陈玉春的哥哥和姐姐也知道他的父亲在去世前就有和刘菊芬结婚的想法,但他们强迫他下来。退休前,他的父亲陈炳强是一名机械工程师,他深深地依恋着他的母亲。自从她去世后,一些老年人的常见病,如高血压、冠心病、健忘症等。,一直困扰着他。

陈玉春忙于照顾他的妹妹,所以他只能为他的父亲雇一个保姆来照顾他。父亲脾气大,疾病多。家政公司介绍的几个保姆都气我爸。

后来家政公司推荐了一个叫刘菊芬的保姆,说刘菊芬是下岗职工,性情温和,而且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医学知识,照顾身体不好的老人特别有经验。

听了家政公司的话后,陈玉春和她的姐姐同意了。第二天,刘菊芬去上班了。果然,不到两天,老人就被她照顾好了。在刘菊芬面前,父亲反而像个孩子。

从那以后,陈玉春每次去看望父亲,都看到父亲和刘菊芬有说有笑。陈玉春的哥哥和姐姐很高兴老年人和年轻人相处得如此和谐。他们认为刘菊芬虽然是单亲妈妈,但是父亲10多岁的年龄差应该没有问题,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却远远超出了他们兄妹的预料。

2012年9月,陈玉春和她的姐姐来看望她的父亲,刘菊芬去购物,所以他们与她的父亲交谈。老人精神很好,一直在他们面前夸刘菊芬。陈玉芳听了父亲的话,说道:“既然她把你照顾得这么好,我们就长期雇用她吧!”没想到,老人突然说:“我,我要嫁给刘菊芬!”

此语犹如石破天惊,差点击倒陈玉春兄妹。两人反应过来后,异口同声地表示反对。第一,他们认为父亲是高级工程师,要找一个有身份的妻子。第二,我觉得现在有些保姆不诚信,总是算计雇主的财产,这是刘菊芬绝对不能接受的。在他们兄妹的强烈反对下,他们终于浇灭了父亲再婚的念头。为了安全起见,他们随后解雇了刘菊芬。

刘菊芬被她的孩子赶走后,陈炳强非常生气。刚开始他绝食,后来整天情绪低落,雇的保姆都被他骂。陈玉春和她的姐姐不能每天陪着老人,他们害怕老人出事。过了一个月,他们又邀请刘菊芬过来。没想到,刘菊芬在没有告诉他们的情况下,和父亲偷偷拿走了证书...

继母到法院要求财产继承,却在法官面前抛出9份遗嘱。

陈玉春的哥哥和姐姐看到刘菊芬的结婚证时非常生气。陈玉芳责备刘菊芬说:“如果你没有嫁给我父亲,他就不会死得这么早。”刘菊芬气愤地说:“老人有很多病,脑出血也是不可控因素。我怎么能说是我的错呢?”

刘菊芬口若悬河,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势,彻底激怒了陈玉春兄妹。他们把刘菊芬推到门口。怕刘菊芬再找上门来,陈玉春还把父亲家的门锁换成了新的。他们认为刘菊芬和父亲的婚姻是对老人财产的觊觎,不能让这个贪婪的女人得逞。

刘菊芬被陈兄妹赶出去后,多次给他们打电话,两人都坚决拒绝。后来,刘菊芬将陈玉春的哥哥和姐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她已故丈夫陈炳强的所有遗产。接手此案的徐斌法官按照民事案件调解前置程序,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调解开始前,徐法官希望双方冷静处理此事,最好能达成庭外和解。听了他的话,陈玉春的哥哥和姐姐立即表示反对。

看到兄妹义愤填膺的样子,刘菊芬从包里掏出一叠纸,递给徐法官说:你看看这个,就知道我有没有资格继承老人的财产了。徐法官接过来一看。总共有九页,都是老陈曼·强兵写的遗嘱。内容相同,大意是他去世后,目前居住的房屋和财产归刘菊芬所有。

徐法官将两份遗嘱交给了另外两位当事人。陈玉春和她的姐姐读了父亲留下的遗嘱,认出这是他父亲的字体。但他父亲为什么要一次性写下9份遗嘱?而且内容都一样,而且都是同一天写的,都是他的亲笔签名。

徐法官对此也是一头雾水。他要求刘菊芬解释。刘菊芬说,那是2013年8月的一天,她正忙着打扫卫生。当时老陈正在桌子上写着什么。没想到,老人走过来,递给她一张纸,郑重地说:“小刘,这是我给你的遗嘱,以保证你以后的生活。将来我不在了,这房子就是你的了!”当时刘菊芬很感动。更让她感动的是,这位失忆的老人竟然在一天之内给她写了九份遗嘱。

就在刘菊芬说完后,陈玉春质疑道:“我父亲有健忘症,所以他应该不记得遗嘱的内容。为什么九份遗嘱都一样?”刘菊芬辩解道,“这可能就是老人的真实想法吧!”

徐法官对刘菊芬说:“请你回想一下,这九份遗嘱是老陈曼强兵生前自愿写的,还是你请他写的?”刘菊芬毫不犹豫地说:“都是老陈自愿写的。我平时照顾他周到细致,老陈也越来越依赖我。他的孩子以前曾经赶走过我一次,可能是怕我再离开他,所以想出了这个办法来挽留我。”

对于刘菊芬的解释,陈玉芳提出了另一个反对意见:“我父亲病了,他拿着笔总是发抖。不可能一天写九份遗嘱,字字横竖。”陈玉春也持有同样的观点。

面对陈氏兄妹咄咄逼人的质问,刘菊芬很委屈,辩解道:“你爸爸有病,但他也有好的时候!反正遗嘱在那里,不信你可以去鉴定!”

看到双方斗嘴,徐法官也觉得不解。他觉得一个垂死的老人一口气写了九份遗嘱,遗嘱内容一模一样。他们都把自己价值数百万的房子和财产给了一个保姆。这些遗嘱真的是出于老人的本意吗?还是像陈玉春兄妹猜测的那样,这些遗嘱是老人在刘菊芬的压力下写的?

面对一脸淡定的刘菊芬,徐法官问道:“老人是真的想留住你,所以才能涨工资。为什么一定要写遗嘱?况且写遗嘱的时间是2013年8月17日,你结婚登记的时间是2013年10月16日。你们结婚前,他写遗嘱把房子给你,好像不太合理。这怎么解释?”

对于徐法官抛出的问题,刘菊芬依然有条不紊地说:“我们写遗嘱的时候没有登记,但是我们在生活中已经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离婚多年,一直给别人做保姆维持生计。老陈走了以后不想这么辛苦,就把房子留给我了!”

一个遗嘱PK九个遗嘱法官暗访后做出合理判决。

刘菊芬持有陈炳强的结婚证和她已故丈夫的九份遗嘱。不管陈玉春的哥哥和姐姐是否同意,刘菊芬拥有他父亲的财产似乎是肯定的。

然而,谁也没想到的是,陈玉春兄妹此时亮出了他们对付刘菊芬的“杀手锏”——父亲留下的第十份遗嘱。

徐法官接过交给的遗嘱,只见上面写着:

遗嘱

我陈炳强在此立下遗嘱,一百年后,我的儿子陈玉春和女儿陈玉芳将共同拥有百花路花园XXX号楼XXX单元XXX室的房产。

陈炳强

2013年9月29日

看到这份遗嘱,刘菊芬愣住了。陈玉芳趁机逗她说:“我们的遗嘱比你的晚了一个多月才立好。和我们比起来,你们的遗嘱都是废纸!”刘菊芬不接电话,喃喃道:“不可能,不可能!”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时间晚的遗嘱优于时间早的遗嘱。于是,法律的天平开始向陈家兄妹倾斜。眼看原告和被告互不相让,调解越来越难。徐法官决定停止调解,择日开庭。

但是,徐法官不想草率作出判决,因为这可能违背已故老的意愿。他决定进行调查和访问,然后举行听证会审理此案。

第二天,许法官来到老人生前居住的社区,向社区和邻居询问了老人及其子女与保姆之间的情况。

听到许法官了解老人的一些情况,陈去世前住在对门的邻居张志东爽快地说,他对陈、他的孩子和保姆的处境最有发言权。

老张曼志东说,陈先生的儿女都还算孝顺,陈先生比较固执,喜欢独居,给他两个忙碌的孩子造成了很多问题。陈玉春的哥哥和姐姐每周来看望他们的父亲两三次,他们都有责任做孩子。

说到刘菊芬,老志东不禁赞叹,这个姓刘的保姆跟老陈很合得来。有一段时间,刘菊芬不知什么原因离开了陈先生,陈先生整天心不在焉,对孩子不理不睬。陈有健忘症,孩子怕他走丢,就买些方便食品,锁好门,不让陈出门。

有一天,他听到陈先生家的门被敲了,就打开防盗门的小窗户往外看。他看到刘菊芬手里拿着一个饭盒站在陈先生家门口。过了一会儿,陈先生从屋里走到门口,门却被孩子反锁了。他不知道钥匙在哪里,所以他不能让刘菊芬进去,也出不去。陈拿着勺子,让刘菊芬隔着防盗门的缝隙给他喂鸡汤。然后刘菊芬和陈说了一会儿话,才依依不舍地走了。

张之洞说,在他眼里,刘菊芬对陈先生是真诚的。

有了这个调查,徐法官心里就有底了。后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案件,并作出如下判决:由于原告与陈炳强结婚仅13天,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根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由于陈炳强写给被告的遗嘱晚于原告的遗嘱,陈炳强的财产归被告陈玉春、陈玉芳所有。原告刘菊芬与老陈曼·强兵结婚时间虽短,但尽到了照顾和赡养的义务。因此,陈炳强生前的存款20万元归原告刘菊芬所有。判决下达后,原告和被告都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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