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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路试检验制动性能(路试制动性能时,对驻车制动性能如何检验)

谢东亮 董世凯 张余波摘 要:机动车制动路试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明确路试检验范围、完善路试检验条件和完善路试检验监管等方面,不断加强机动车制动路试检验规范化发展。关键词:机动车制动;路试检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制动路…

谢、董世凯、

摘要:机动车制动道路试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从界定范围、改善条件、加强监督等方面不断加强机动车制动道路试验的规范化发展。

关键词:机动车制动;路试检查;安全检查

机动车制动道路试验是仪器设备检验的重要补充,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内容。其检验结果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有重要影响,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只有正确理解相关标准的内涵,掌握检验的实际操作要领,有效监督检验过程和结果,才能充分发挥机动车制动路试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1道路试验检验相关法规概述

1.1 GB 7258-2017及其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其中关于机动车制动道路试验检验的主要内容有:

1.1.1行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和检查的基本要求

车辆行车制动性能和紧急制动性能检验应在平坦、坚硬、清洁、干燥的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进行,轮胎与地面的附着系数大于或等于0.7。检查时应断开发动机与传动系统的连接,但对于装有自动变速器的机动车,其变速器换挡装置应在主动档(“D”档)。

1.1.2行车制动性能检查方法

方法:用制动距离测试制动性能。

机动车在规定初速度下的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如果对空负载检查的制动距离有疑问,可使用表1中规定的满载检查制动距离进行检查。

其中制动距离:指机动车在规定的初速度下急踩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触动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停住时止机动车驶过的距离;制动稳定性要求:是指制动过程中机动车的任何部位(不计入车宽的部位除外)不超出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的边缘线。其中,制动距离:指机动车以规定的初速度紧急制动时,从脚接触制动踏板(或手接触制动手柄)时起至机动车停止时止的距离;制动稳定性要求:指在制动过程中,机动车任何部分(不包括在车宽内的部分除外)不超过规定宽度的试验通道边缘线。

方法2:用完全发布的平均减速度测试车辆的制动性能。

汽车和汽车列车以规定的初速度突然踩下制动时完全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制动协调时间对于液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0.35秒,对于气压制动的汽车应小于等于0.60秒,对于汽车、铰接式公共汽车和铰接式无轨电车应小于等于0.80秒。如果对空负荷检验的全交货平均减速度有疑问,可以用全交货检验的平均减速度。合格要求:汽车和汽车列车在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下进行道路试验的制动性能,如果符合标准,即为合格。

1.1.3驻车制动性能检查要求和方法

在空的载荷条件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20%(总质量小于1.2倍整备质量的机动车为15%)的坡道上保持正向和反向固定,且轮胎与路面的附着系数大于或等于0.7,时间应大于或等于2分钟。检查汽车列车时,牵引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都应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规定的试验状态下,当机动车能够通过使用驻车制动装置停放在坡度较大、附着系数令人满意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满足驻车制动性能试验中规定的要求;在没有测试坡道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符合要求的相关标准和仪器对驻车制动性能进行测试。

1.2 GB 21861-2014及其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技术标准,与机动车检验系统相配套。也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GB 21861-2014规定了机动车制动性能的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其中制动道路试验的检验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符合GB 728-2017的规定。但是,对于不适合制动试验台的车辆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道路试验设备,试验方法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GB 21861-2014附录C规定,行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时:

(1)路试制动性能检查应在坚硬、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路面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检查时,车辆变速器应挂空档。检验前应对检验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必要的防护和密封措施,确保检验过程的安全。

(2)如果对用制动距离或平均减速度和制动协调时间来判断制动性能有疑问,应安装踏板力计,检查达到规定制动效率时制动踏板力是否达标。

(3)在制动试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和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不符合合格要求。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测试总质量不超过4500kg的小(微)客车及其他汽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其他汽车、汽车列车、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 km/h,快踩。

在驻车制动性能检查期间:

对于在用车辆驻车制动的检查,在没有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可参照符合要求的相关标准和仪器对驻车制动性能进行试验。

2制动器道路试验检验现状分析

2.1路测范围不明确。

根据GB 21861-2014,应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和其他不适合由制动试验台进行检测的车辆道路试验设备进行检验。实施指南中明确指出,路试是台架试验的补充和验证。通常情况下,满足台架测试的车辆必须进行测试。

但由于缺乏对“不适合”车辆的详细规定,全国各地具体要求不一。比如,有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中心认为,与台式检验相比,路试首选台式检验,可以尽量使用台式检验;一些监督中心认为,机动车制动的道路试验和台架试验可以一起进行,效果相同,但方法不同。还有,“通常”是指机动车登记检验和在用车检验(包括定检和非定检)。其他检查类型,如特殊检查、临时检查,不能理解为“正常情况下”,如事故检查。台架检验应在车辆仍能行驶时进行,但不适于检测和制动的仪器设备除外。

2.2路试检验条件不全。

首先,缺乏专用道路。虽然GB 21861-2014中规定路测检验应修建专用路测车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场地条件限制,安检机构普遍存在路测道路不满足纵向坡度不大于1%的要求,无法连续满足检验资质许可条件的情况。此外,道路缺乏必要的标志,没有保护措施(如图1所示),测试坡道没有标志。

其次,硬件建设不规范。工作中发现,具备路试检验资质的安检机构,其15%驻车坡道长度大多建成在10米左右,与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等检验车型长度不适应(如图2);甚至有的安检机构,将坡道的高度与坡道的坡底长度比错误的理解成与坡面长度之比,导致实际坡度大于规定坡度[1]。其次,硬件建设不规范。工作中发现,具有路测资质的安检机构15%的停车坡道大多建在10米左右,不适合重型非货运特种作业车等检测车辆的长度(图2);甚至有些安检机构将坡道高度与坡道底部长度之比曲解为坡道长度之比,导致实际坡度大于规定坡度[1]。

最后,配套设施不足。停车坡道不存在“过坡”(缓坡)。有些车辆接近角或离去角较小,不能直接在停车坡道上行驶,无法进行测试。

2.3路测监管不到位。

根据GB 21861-2014的规定,机动车的制动应当采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其中不适宜采用制动试验台进行检测的车辆应当采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等道路检测设备进行检测。同时规定,行车制动检查应当使用检查智能终端(PDA)等设备拍摄检查照片或者视频,数量、内容、清晰度应当符合检查监督要求。但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大部分检验机构都是人工将路试仪器原始数据录入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没有过程监管;停车坡道测试时,驾驶室内的操作人员看不清,无法有效监督。

3.规范机动车制动路试检验监管的主要对策

3.1划分路试制动检查的车型范围。

一方面是检验条件有限的车辆。从目前的检验情况和标准理解,以下车辆需要补充桌面检验:

1.电车(电车由于需要持续供电,在城市道路行驶时线路固定,大部分不能进行台式刹车检查)。

2.带卷轴结构的半挂车(既不适合滚筒也不适合平板)。

3.超宽、超长、超重车辆(指宽度超过3m的车辆;GB 1589-2016规定了军队、武警、特警;在受限制道路上行驶的双铰接巴士;军事装备专用车辆)。

4.只有静态轴重超过11.5t的车辆才可以考虑是否进行路试(符合GB 1589-2016的车辆及挂车轴重不得超过13t,安检机构配置的13t鼓型可以承受合规车辆的轴重。但考虑到加载制动检查轴重时轴重不得超过11.5t的要求,以及车辆整备质量、空车辆质量、测量误差等因素的影响,轴重参数不超过13t的情况下,不需要强制进行台架试验)。

5.其他未列出的不适合桌面检验的车辆(如符合GB 7258-2017的新车型,需实际检验验证)。

另一方面是桌面检测不能完全反映车辆上路行驶真实情况的车辆。GB 21861-2014附录C1.6规定,特殊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在滚筒反作用力制动试验台上检测受限的车辆或底盘动态检测时无明显偏差,但左右轮制动力差不合格的车辆,应更换为平板制动试验台或路试。附录C2.1.4规定,在制动试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的制动力平衡和前轴制动率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率不符合合格要求时,应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测试总质量不超过4500kg的小(微)客车和其他轿车的初制动速度应不低于30km/h,其他轿车、汽车列车和无轨电车的初制动速度应不低于20km。可以看出,对于符合GB 21861-2014附录C1.6要求的,遵循的基本要求仍然是进行桌面检验;对于符合GB 21861-2014附录C2.1.4要求的平台,无论是平板还是滚轮反力平台,都可以通过道路试验进行验证。建议具体操作时,检验机构出具并保存桌面检验记录,对行驶制动的路试出具符合要求的路试制动报告,达到相互验证的目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一些不能在滚筒反力式制动试验台上进行试验的车辆,如四轮同时驱动的车辆,没有与其轴距相适应的自由滚筒组进行试验时,可以使用平板制动试验台进行试验,也可以使用标准中规定的道路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如果台架试验制动力的过程差不合格,但在底盘动态试验中点制动时,车辆没有出现明显的偏差,则应使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或采用道路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即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先进行台架试验,如果台架试验有疑问,则应通过道路试验进行验证。

3.2改善实施路试制动检验的客观条件。

具备机动车制动道路试验资质的安检机构,应按要求配备驻车制动仪(图3)、五轮仪(图4)和便携式道路试验制动检测仪(图5),其具体用途见图6。要建设和完善必要的道路试验路段,绘制完整的标志标线,标明起止点,并配备固定或移动的防护措施;指示测试坡道顶部的实际坡度(15%或20%),以及侧面坡道的实际长度。

需要说明的是,安检机构既要合理配备相关设备(如图6),比如五轮仪的测试精度较高,但价格昂贵、体积大、安装和测试耗时较长;便携式路试制动检测仪相对重量较轻、体积小,操作简便,不受车型限制;又要正确使用设备,比如便携式路试制动检测仪应具备依据GB 7258-2017的分类标准录入车型的功能,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应依据受检车辆而正确的区分和录入,才能确保数据准确[2]。需要注意的是,安检机构要合理配备相关设备(如图6)。比如五轮仪的测试精度高,但是价格贵,体积大,安装测试时间长。本发明重量相对较轻,体积小,操作简单,不受车型限制;正确使用设备也是必要的。例如,便携式道路试验制动检测仪应具有按照GB 7258-2017分类标准输入车辆类型的功能,安检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被检车辆正确区分和输入车辆,以保证数据准确[2]。

3.3明确路试制动检验车辆的技术要求。

检验机构不仅要认真确认车辆是否属于路试,还要判断车辆是否符合路试条件:

1.对于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如果存在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等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则不允许路试制动。

2.如果没有确定并再次确认车辆的唯一性,则不能进行路试。

3.如果车辆外观检查发现车辆特征参数、轴距、后轮轴钢板弹簧数量、轮胎等项目不合格,则不能进行道路试验。

4.底盘动态检测发现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明显不合格,无法进行路试。

5.车辆底盘检验发现制动系统部件、转向系统部件、传动系统部件存在不合格项目,路试行车制动存在风险的,不得进行路试。

3.4加强路试制动检查的配套监管手段。

首先,严格监督路测条件。检验机构应当持续保持路试检验条件,具备符合要求的路试车道和停车坡道。路试车道和停车坡道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路试检验。

其次,加强路试检测过程监管。检验机构检验过程的照片(视频)应符合GA 118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路试制动和驻车制动检查照片开始和结束时的照片应能清楚地识别被检查车辆的车牌号(对于安装了牌照的车辆),驻车制动也应能清楚地看到检查人员。行驶视频可以清晰显示被检查车辆的车牌号(对于安装了车牌号的车辆),可以观察车辆行驶制动的行驶过程;能够清晰显示道路测试车道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驻车制动视频装置应安装在侧面,拍摄的视频应清晰显示驻车制动坡道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等。

最后,加强现场数据检查。目前路试制动的原始数据是在检测完成后,人工或通过接口传输到机动车检验监管专网。这就需要监管部门通过实地测试和查看原始记录,抽查机动车制动路试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5修订制动路试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

第一,调整资格内容。按照GB 21861-2014的要求,机动车制动需要路试的车型很少。在机动车检测中,大部分检测机构因为平板制动试验台而不进行路试。但有些省份在确定安检机构资质时,将路测的条件和能力作为必要要求,不仅浪费资源,与实际需要脱节,也与“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精神背道而驰。我建议不要要求所有的机动车检测机构都具备路测能力。

其次,细化检查操作要领。对于确实需要路考的检验机构,要做到宽严相济,提高实效。如果现场条件有限,允许使用符合要求的“移动坡道”进行驻车制动检查;对于偏远的地理区域,可以通过“上门服务”对摩托车行车制动进行人工检查。但应明确,在静态条件下操作制动手柄或制动踏板时,检测人员应前后推动车辆,无明显位移,车辆制动自动回位应正常(重复操作3次)。以15km/h ~ 25km/h的速度操作制动手柄或制动踏板时,车辆制动应反应良好,及时停车。同时,对于真正需要进行路试制动检验的机构,对其现场条件、检验照片(视频)、数据、结果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最后,鼓励RD和使用新设备。建议在相关标准中增加路试仪的技术指标,例如要求路试仪应具备向机动车检验业务系统实时无线传输数据的功能,有效堵塞数据造假的技术漏洞。鼓励RD采用自动定位装置记录测试车辆的行驶轨迹。对于能够自动判断车辆是否已经驶出虚拟车道边界线的,可以不画实际测试车道的边界线。

参考

[1]戴小枫。汽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策略分析。汽车与安全。2017(10)100-105.

[2],耿。汽车制动性能道路试验常见问题及分析。汽车维修。2017(7)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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