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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安全带的使用和处罚对象,设定了驾驶员的提醒和告知义务,规定了处罚规则和处罚幅度,并列出了因怀孕、身体疾病、生理缺陷等原因不适宜使用安全带的例外情况。,这对我国进一步规范安全带的使用,完善法律规定,统一处罚对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安全带;海外国家和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客
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客使用安全带的法律问题研究
贾·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10)
摘要: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安全带的使用和处罚对象,设定了驾驶员提醒义务,规定了处罚规则和处罚幅度,并列出了因怀孕、身体疾病、身体缺陷等原因不适合使用安全带的例外情况,这对我国进一步规范安全带的使用,完善法律规定,统一处罚对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安全带;海外国家和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客
1部分海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
海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安全带的规范使用,普遍把这项工作作为减少事故伤亡的重要措施。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规范,其中典型的12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如下:
1.1美国
纽约州的车辆和交通法规定,只有当司机和乘客都使用标准安全带时,机动车才允许上路行驶。此规定可能不适用于因医生诊断存在身体残疾或疾病而无法使用安全带的人员。加州司机手册规定,车内8岁以上、身高4英尺9英寸以上的司机和乘客都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8岁以下或身高不足4英尺9英寸的乘客需要使用联邦政府批准的儿童约束系统,否则司机不允许上路行驶;如果乘客没有系安全带,司机和乘客都可能被传唤;如果没有系安全带的乘客年龄在16岁以下,司机将被传讯。
1.2英国
《英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国务大臣可以制定法规,要求在道路上驾驶或乘坐机动车辆的人佩戴规定类型的安全带。公交经营者应当在乘客上下车后的合理时间内,以下列方式一次或者多次告知乘客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一种方式是通过正式公告或者视频资料告知;另一种是用特殊标志告知乘客座位上装有安全带。此外,也有例外:机动车在规定的行驶距离内运送或者收取货物;司机在倒车;佩戴有医生签名的有效证明是不合适的。
1.3德国
德国的道路交通法规定,12岁以上的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罚款30欧元。驾驶人应监督12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未成年人不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罚款60欧元,记1分;如果未成年人使用安全带,但使用方法不规范,司机将被罚款30欧元;同车有2名以上未成年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员罚款70欧元,记1分;如果未成年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司机仍将被处以相应罚款。
1.4法国
法国《交通法》规定,如果司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罚款135欧元,记3分。如果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司机将被罚款135欧元。如果成年乘客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将被罚款135欧元。
1.5比利时
比利时的《道路交通法》规定,乘用车和厢式货车的驾驶人以及侧座乘客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安全带:驾驶员正在倒车;短距离连续装卸货物;驾乘人员身高不足1.5米;有怀孕的医学证明;因身体疾病获得交通部部长或其代表签发的例外证明者,或定居国外并获得该国有关机构签发的例外证明者。
1.6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道路交通法》规定,司机有义务确保乘客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如果乘客没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司机将受到处罚。如有多名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按乘客人数对驾驶员进行累计处罚。在新南威尔士州,如果司机和乘客被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罚款311澳元及以上,并记3分;如果你在公共假日没有使用安全带,你将被罚款两次[1]。
1.7日本
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客都必须使用安全带[2]。司机不准不系安全带开车,违者将被罚款和记分。如果系安全带不利于因病驾驶、驾驶救护车或者有其他规定不需要使用安全带的,不受此限制。
1.8韩国
韩国交通法规定司机和前排乘客要使用安全带。如果前排乘客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驾驶员应提醒乘客使用。在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道路上行驶时,所有乘客都应使用安全带。除非因病不能使用安全带或者有特殊规定不用安全带。此外,其《客车运输法》规定,出租汽车、城市快速公共汽车、城际客车、旅游客车和特种客运车辆的乘客有义务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如果违反规定,将对运输企业和司机分别处以50万韩元和10万韩元的罚款。
1.9新加坡
新加坡《道路交通规则》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和乘客必须使用安全带。穿着的标准应该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身体的上下部位能够固定。以下情况不需要使用安全带:身高1.5米以下;或者医学委员会决定没必要系安全带。
1.10巴西
巴西的交通法规定,除了国家交通委员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司机和乘客在该国所有道路上都必须使用安全带。驾驶员或乘客未系安全带的,将处以罚款,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车辆,直至违反者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1.11中国台湾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规定,新车、新乘用车前排所有座位都要配备安全带。《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小型汽车驾驶人、前排乘客或者后排乘客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罚款。汽车违反上述规定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对驾驶人处新台币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商务大巴、出租车的驾驶员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乘客仍然不使用安全带,那么乘客将受到处罚。
1.12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道路交通法》规定,轻型车辆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强制使用可以通过补充规定扩展到后排乘客或其他类型的汽车。不使用安全带或不按规定使用的,可处以300元澳门币罚款。
2相关法规的特点
对上述海外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带使用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后,可归纳如下:
2.1明确安全带的使用。
纽约、英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要求所有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比利时要求客车和面包车司机以及侧座乘客使用安全带;韩国要求司机和前排乘客使用安全带,并强调车辆在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道路上行驶时,所有乘客都应使用安全带。此外,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省等。不区分强制使用安全带。
2.2明确驾驶员对乘客使用安全带的告知和督促义务。
美国加州规定,乘客不使用安全带时,驾驶员应承担不良法律后果的连带责任,以促进驾驶员履行告知和监督义务;在英国,公共汽车司机需要通过正式通知、视频信息通知和特殊标志突出显示来告知乘客使用安全带一次或多次。韩国要求司机提醒前排乘客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2.3明确不使用安全带的处罚对象。
一是明确未成年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将受到处罚;如果成年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客本人将受到处罚。加州明确对16岁以下未成年人不使用安全带的司机进行罚款;对于16周岁以上未按规定使用的,乘客本人将被罚款。德国明确,12岁以下司机不按规定使用会被罚款和记分;乘客超过12周岁,未按规定使用,将被罚款。法国明确对未满18周岁未按规定使用的司机罚款;对于18岁以上未按规定使用的,乘客本人将被罚款。第二,明确处罚司机。澳大利亚规定,如果乘客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司机将被罚款。明确日本司机不系安全带不得开车,违者将被罚款并记分。第三,明确处罚运输企业和司机。明确韩国的出租车、公交车、公交车的乘客有义务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如果违反规定,将分别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进行罚款。第四,明确惩罚违反者。我国台湾省明确营运客车驾驶员已尽告知义务,乘客仍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客将被罚款。
2.4明确违法处罚的范围。
在德国,如果有两名以上未成年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司机将被罚款70欧元,并记一分。如果明确澳洲不使用安全带的乘客数量多,将对司机进行累计处罚。
2.5设定了强制使用安全带的合理例外情况。
美国、纽约、英国、比利时、日本、韩国、新加坡等。都列出了强制使用安全带的例外情况,但是根据不同的国情有所区别。一般包括:被证明怀孕或不宜约束疾病的人,身高不足的人,正在倒车的人,执行救护车紧急任务的人,装卸短途货物的人,授权条例明确排除使用的人。
3参考中国
借鉴海外国家和地区规范使用安全带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目前安全带的立法和执法现状,笔者建议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3.1明确“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具体情况
建议从完善法律法规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在法律规范中明确“配备安全带的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使用安全带”。
3.2明确处罚的对象和范围。
首先,明确机动车驾驶人负有督促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的监管义务。其次,明确处罚对象。如果地方立法明确了处罚对象,建议继续适用地方性法规。对于还没有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处罚对象的,建议在法律层面统一处罚对象。第三,惩罚类型显然是警告或罚款。建议对初次违法的当事人以警告为主,责令其当场改正,消除违法状态。
此外,对于从事道路客运的车辆,如果多名驾驶员和乘客同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鉴于《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已明确驾驶员有提醒义务,建议对驾驶员处罚一次,避免大型客车高额罚款。
3.3明确不使用安全带的例外情况。
如果你是孕妇,有不适合使用安全带的疾病,你可以不使用安全带。另外,因为安全带是为正常身高的成年人设计的,所以也可以明确应该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未成年人或者身高有缺陷的成年人不使用安全带。
3.4继续加强规范执法和宣传引导。
一方面,建议各地及时收集经典案例,总结推广一批“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引导执法主体强化意识、规范行为、提高取证能力。另一方面,建议各地在规范执法的同时,深入开展宣传引导,鼓励广大道路交通安全参与者养成驾驶车辆时自觉使用安全带的习惯,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
参考
[1]王家龙。国内外关于安全带使用的法律法规[J]。汽车与安全2015 (07): 42。
[2]田·。日本汽车安全带配置及相关法规的历史沿革[J].汽车与安全2015 (02):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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