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汽车 湖南省酒驾(长沙酒驾车祸)

湖南省酒驾(长沙酒驾车祸)

自醉驾入刑以来,长沙交警久久为功,整治酒驾、醉驾等涉酒驾驶行为,查纠力度持续加大,手段不断升级。通过城乡异地用警、警种联动及守点与流动相结合的模式,聚焦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事故易发点段、城郊接合部以及农村道路等重点区域,突出节假日、后半夜…

自醉驾入狱以来,长沙交警长期下大力气,整治酒驾、醉驾等涉酒驾驶行为,不断加大查处纠正力度,手段不断升级。

通过城乡异地用警、警种联动、守点机动相结合的模式,以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事故多发路段、城郊结合部、农村道路等重点区域为重点,突出节假日、午夜等重点时间节点,运用“5+2”、“白加黑零”等特殊手段,保持常态高压,严厉打击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曝光

回程多车、酒驾、疲劳引发的事故。

2015年10月7日,国庆黄金周最后一天凌晨2点40分,在咸嘉湖路江南公寓路段发生了几辆停在路边的车辆被连续撞击的事故。交警查明,事故中驾驶的陈某某属于醉酒、疲劳驾驶,血液检测显示其酒精含量为196.8mg/100mL。因黄金周节日期间亲友聚会,陈某某因大量饮酒、过度疲劳,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危险,与停放在道路北侧的多辆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多辆车辆受损。最终,陈被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11月22日6时18分,犯罪嫌疑人林某群醉酒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长沙市芙蓉区红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材城时,正巧遇到环卫工人陈某某在该路段清扫路面。因林某群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其车左前部与陈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群驾车逃离现场,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浏阳河大桥下双水湾小区门前,车辆抛锚后被芙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归案。根据芙蓉交警大队法律规定,林某群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9年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林某群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认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酒后驾驶卡车,他丢了工作,并被禁止驾驶十年。

2020年12月16日19时30分,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滨湖路与黄兴大道交叉口开展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辆满载大钢管的重型翻斗车在前往检查时,意外闻到了司机身上的酒气。经呼气酒精测试,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随后司机姚某平被抓。据了解,肇事司机姚某平是一家货运公司的员工,在滨湖路与十字铺路路口的一处工地上班。当天,他受经理邀请到工地吃饭,期间喝了白酒,打算把车挪到果园镇迅龙河租赁站。他被交警抓住了。姚某平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两个月的服务和4000元的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也意味着他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工作,而且会被记录终身。

两次酒驾被判实刑,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7年10月17日2时20分许,饶某某在天心区解放路Sugemus酒吧大量饮酒后,驾驶新买的无牌黑色荣威轿车行驶至解放路湘江路口时,被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195.5mg/100ml。2018年1月31日,饶某某被天心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交警部门对饶处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饶某某因刑事犯罪被单位辞退。

刑罚执行完毕后,饶某某依然执迷不悟。2019年4月3日20时30分许,饶某某在聚餐时大量饮酒后,行驶至岳麓区林峰路陆云路路段时,再次被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其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101 mg /100 ml,血液检测结果为115.9 mg /100 ml,再次涉嫌危险驾驶。2019年7月10日,岳麓区法院判处饶某某拘役三个月(实刑),并处罚金4000元。特勤大队民警配合法院将饶某某移送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处罚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连续饮酒后醉酒驾驶造成事故负刑事责任的。

2018年12月15日,文某某与同事午餐时喝白酒,晚餐时喝啤酒。当晚21时40分许,文某某驾驶轿车沿长沙市开福区福园路行驶至恒大雅苑小区北门路段时,遇到站在右侧东西向车道的行人徐某,轿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轿车受损、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徐的伤势被鉴定出来了。民警当场对文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91mg/100ml,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197.8mg/100ml。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文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及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文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严重刑事责任。

2020年7月4日19时48分,刘某某在家饮酒后,驾驶其车沿岳麓区含浦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江山帝景小区东门人行横道处。他恰好遇到了沿人行横道由东向西行走的行人张某某。因刘某某严重无视交通安全,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在行驶过程中对前方道路注意不够,未提前发现沿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事发后,由于害怕被交警发现,刘谋弃车离开了现场。于当日22时许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经抽血检测,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0mg/100ml。根据岳麓交警大队的说法,刘对这起事故负全责。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7月21日被逮捕,2020年8月31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无证驾驶的酒后摩托车自伤也造成了重伤。

2015年12月1日19时05分,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142.6mg/100mL)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长沙市开福区双河路线行驶,与正在该路段由南向北行走的陈某某、冯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重伤二级)、冯某某、李某受伤,摩托车交通损坏。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开福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酒驾两次肇事逃逸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2月31日晚,周某某分别在酒店、KTV饮酒后,沿星沙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路路口时,与王某的车发生刮蹭。随后周某某继续沿路、龙溪路行驶,行至龙溪路中段时,与李某的两轮电动车迎面相撞,后沿特力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松雅湖小学门前路段时,与超速状态下驾驶电动车逆行掉头的艾某某相撞,造成艾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将车驶离现场约500米处,下车逃至滨湖路绿化带。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后,他知道无处可逃。周某某在一个小时左右拨打了110,投案自首。检察机关已以交通肇事罪向长沙县人民法院对周某某提起公诉。

酒后驾车失控撞墙,造成车内人员两死两伤。

2012年12月5日3时16分,曹某驾驶载有欧某某、刘某某、李某的小型汽车沿三一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广电南门时,车辆失控撞向广电南门围墙,造成车内3人被甩出车外,造成曹某、欧某某受伤,刘某某、李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鉴定结果显示,驾驶员曹属于醉酒驾驶。根据交警部门的说法,曹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曹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他因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要对追尾事故负责。

2016年6月29日1时40分许,张某驾驶小型汽车在长沙市开福区银盆岭大桥由东向西行驶时,遇到肖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王某、张某在前方同方向行驶。汽车与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上有肖某、王某、张某三人受伤。王经医院抢救无效,一周后死亡。经鉴定,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根据事故的其他调查结果,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肖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依法以危险驾驶罪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会伤害其他车辆。

2017年1月11日6时46分,任某某驾驶驾驶证注销期间未按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湘A2PFXX号车。他沿湘江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创元园路时,超速行驶,操作不当。撞上中央护栏后与对面的A车相撞,再推护栏与对面的b车相撞,A车失控后与同向行驶的C车相撞,造成四车受损,四车受损。血液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1.2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任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任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许多有妨碍公务前科的酒后驾车者因数罪并罚。

2014年11月16日12时许,肖某驾车在雨花区某小区撞上一位老人。肖某将老人送到诊所简单处理后送回小区。交警调查交通事故时,肖某用脚踢警车车门,将警车挡风玻璃砸碎。经查,肖某涉嫌酒驾、妨碍公务,被公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取保候审期间,肖某于2015年8月15日第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案发后寻衅滋事。被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行政拘留10天,被雨花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留10个月。在等待被收押期间,2016年7月21日22时许,肖某再次酒后驾驶无证无牌二轮摩托车。他违反禁令标志,沿韶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植物园路路口时,闯红灯进入路口。遇到黄某某驾驶车辆沿植物园路由东向南行驶,两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肖某应对这起事故负全责。经检测,肖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罪。最终,肖某多次被判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法院另行判刑。并共同拘留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管理窝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www.guanliwo.com/a/zx/54782.html
上一篇汉中新闻直播,陕西汉中:开展夜查执法直播活动吸引万网友在线观看
下一篇 浙江酒驾事件,宁波酒驾名单
管理窝

作者: 管理窝

这里可以再内容模板定义一些文字和说明,也可以调用对应作者的简介!或者做一些网站的描述之类的文字或者HTML!

为您推荐

评论列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88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email@wangzhan.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