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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协同联动 排隐患 堵漏洞 坚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公安部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会公安部4月16日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会议,会议强调,“减量控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交管部门的重点任务,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大力实施“…

公安部召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量”部署会。

4月16日,公安部召开“降低交通事故发案量,控制交通事故发案量”部署会。会议强调,“减少交通事故数量,控制交通事故总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交管部门的重点工作。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从源头抓起,从细节入手,补齐短板,大力实施“六大提升工程”。其中之一就是大力实施部门协同联动整改提升工程。内容强调,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多由旅游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引起,是“控大”的重点,也是监管的难点。各地要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各方落实责任,破解顽疾。一是要联合攻关旅游包车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围绕客运企业、车辆、人员的许可、监管、非法营运、非法处理等环节,加强全链条监管,全力防止旅游包车事故频发。二是要联合攻关货车超载治理问题,与交通部门协调,进一步深化超载治理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严厉打击“百吨王”货车,防止类似江苏无锡大桥垮塌事故再次发生。三是要联合攻关车辆非法改装问题,协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超载隐患。四是要联合攻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这一难题,协调配合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管理,坚决防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泄漏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将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国安全健康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结合联动整治提升工程,形成合力。

多部门加强公共交通安全防范,确保客货运输安全。

公安部: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

7月8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通报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江事件情况,强调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

会议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赵克志同志和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预警防范,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常态机制,及时收集研判信息,有效预警防控。要注重点线面结合、新技术与传统技术结合,加强客流监测,强化警情分析,严格管控措施。要进一步加强公交企业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公交企业完善安全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乘客的日常教育培训和安全运营管理,常态化组织开展抽查和演练,及时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结合实际不断推进公交乘务管理人员配备和公交安全防范新技术建设应用。要继续加强群防群治,全面加强群众安全知识宣传,壮大志愿者队伍等。,切实提高公众在突发事件中规避风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准备,制定详细预案,加强预防和处置专业力量和装备建设,确保快速反应。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公交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责任,推动行业部门责任和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严格开展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严格依法惩处,确保整改到位。推动组织定期监督检查和联合检查,梳理隐患问题,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加强客运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

为吸取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发布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江事件预警通报,对加强保障夏季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十分必要。要督促公交企业密切关注驾驶员的身心健康。严禁心理不健康、健康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和从事营运。严禁客运车辆带病运行,加强公交运行动态监控,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安全驾驶行为。

加强夏季客运安全工作。要加强长途客运班线、省际旅游包车、农村客运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针对旅游出行、学生假期、员工休假等出行需求叠加的情况。,并严禁在恶劣天气下运行客运车辆通过悬崖峭壁、水边山体和地质条件较差的路段。

此前,6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部署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深刻警醒,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严格落实安全监管和企业责任,坚守红线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迅速行动,全力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严格监控车辆和驾驶人动态;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港口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的重大风险评估和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严禁船舶超范围、超功率、带病运输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和船舶停放的安全管理。

同时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行业其他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密切关注长途客运线路和省际旅游包车运输风险,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危险品进登站和大客流安全风险,恶劣天气条件下客运渡船、客运滚装船、旅游船、游船航行风险,公路水运工程高风险施工和居民安全风险,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火灾风险,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抓实际,细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行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排查和突出问题治理,全力补短板、固地板、强弱项、堵漏洞,着力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此外,通知还要求提前防御,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针对当前夏季汛期自然灾害频发、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特点,加强信息跟踪和形势研判,强化预防预警,创新监管服务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应急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应急值守和待命,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出台客货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

六部门联合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以联合部令形式制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1月底发布,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有效防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点解决八个问题。

我国是危险品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天有近300万吨危险品在道路上运输。这些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烟花爆竹等。,种类繁多,物理化学性质复杂。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23万家,车辆37.3万辆,从业人员160万人。危险品(道路)运输量占危险品总运输量的70%,包括水路运输和铁路运输。近年来,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不断规范,发展形势持续好转,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比如,非法托运、非法运输、运输车辆非法挂靠等重大安全隐患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不合格罐车流入运输市场“带病”运行,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管控措施亟待规范。因此,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等五部门制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图从源头上加强全链条的安全管理。

《办法》统筹现有法律法规和标准,着力吸取事故教训,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积极与国际规则接轨,着力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着力解决行业八大突出问题,即:加强运输源头安全管理,加强装载环节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加强运输设备安全管理,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统一车辆交通管理政策,实施小型危险品免检管理,加强运输设备安全管理。

《办法》中的一些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在加强装载环节安全管理方面,针对生产经营企业灌装环节管控不严、纵容非法运输的问题,建立了装载检查制度,装载车要做到“五必检”(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营运证;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上的货物相符;灌装的危险品是否在槽车适用介质清单等。),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装或装载;在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方面,针对运输企业“挂而不管”、“打包托运”等问题,明确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锚泊运行,建立危险货物运单制度,明确运输企业在出港检查、安全告知、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的义务。关于统一车辆交通管理政策,针对各地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管理政策不统一的问题,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在五个特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确定需要在高速公路上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限行时间为0时至6时。

确保危险品运输便捷高效。

危险品种类繁多,用途广泛。它们是工业、农业、医药、能源、服装、日化等行业的基础原料。,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高效便捷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降低全社会整体物流成本、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办法》中的“交通便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理政策统一。

目前,我国多个省份对危化品车辆高速通行采取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危险品的高效流通,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对危险品的需求。为此,《办法》明确,公安机关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确定绕行路线。如确需在高速公路上限制危化品车辆通行,限制通行时段应在0时至6时之间,以促进国家统一交通管理政策。

第二,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危险品实行豁免管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84消毒液、香水等小包装日化用品以及气雾剂、化学试剂的运输,需要危险品专用车辆运输,不能与其他货物混装,运输成本较高。因此,在总结交通运输部关于农药、油漆等小型危险品运输豁免经验的基础上。《办法》完善了限量和例外数量管理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免检按照普通货物运输进行管理,降低了运输成本,促进了便民利民。此外,促进多式联运和国际运输的发展。《办法》参考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公约》的示范条例,确立了对分类、名称、编号、包装、标签等的要求。符合相关国际规则,为发展多式联运和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奠定基础。

三部门联合发布规范,从源头上加强乘客安全隐患的协同治理。

发布《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针对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客运企业动态监控、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增加了专职监控人员、动态监控数据分析和违法信息处理等13项具体规定,完善和调整了驾驶员教育培训频次和内容、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教练车驾驶员数量等46项规定。

为推动《规范》各项制度措施有效落实,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把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加强客运安全监管、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关键措施,大力推进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清零”,切实确保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要按照规范加强客运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对涉及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大型客运车辆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后果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交通事故,要彻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动态管理,完善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落实提示乘客使用安全带制度等。按照规范要求,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6个月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两起重大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格责任追究和查处。

要加强《规范》的宣传教育,增强行业安全意识。

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加强《规范》宣传教育,组织道路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客车驾驶员进行专题学习,做到“无覆盖”。结合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培训,强化客运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标准》,完善企业源头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客运安全基础。

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客运企业安全检查的频率和力度,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发现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督促限期整改。要创新客运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客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隐患通报和抄送机制,推进客运安全隐患协同共治。

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规划(2018-2020年)》。

2018年6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涉及七大方面:一是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改革;二是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三是切实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四是加强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

《工作方案》在推进道路安全管理机制改革中提到,要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联合治理,做好事故应急处理。

首先,加强部门协调,共同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积极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问责和整改并重,及时督促整改。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动员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治理,形成部门合作共治、行业自觉落实、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其次,建立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机制。事故发生后,要配合好,及时赶到现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安抚家属。加强事故信息共享,加强舆论引导,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做好保障道路畅通和控制现场秩序工作,避免发生次生事故。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作方案》还要求加强客运等重点领域运输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依托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完善客运标志牌申请和发放流程,严格实施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信息备案管理,逐步推进全省(含市、县、区)包车客运信息化管理。加强与旅游管理部门的合作,推进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企业和驾驶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联合执法,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项目经营等违法行为。严禁违规发放空包车许可证。

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鼓励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公司化经营。严格执行《道路客运接驳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管理,积极推进分段接驳运输,通过不同企业间接驳运输或同一企业内换车换人,逐步实现驾驶员与车辆当日往返。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规范化运营。支持客运企业根据需求和相关规定,在客运线路起止地点之间增加配送点,规范站外上下客行为,保障旅客安全便捷出行。

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农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乘坐符合条件的农村客运车辆。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高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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