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格
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丈夫向同学借钱做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欠款——
从易刚大学毕业后,他被当地政府部门录取,拿到了令人羡慕的“铁饭碗”。刚开始工作的时候,易纲热情满满,但是时间长了,就觉得生活没意思了。看到身边有些同学做生意发了财,易纲辞去公职下海经商。然而,由于缺乏经验,易纲失去了所有的积蓄,而不是在生意上赚到钱。不愿东山再起的易纲找同学刘强借款50万。刘强同意无息借给易刚50万,但要求易刚两年内归还。易纲满口答应。拿到钱后,易纲很快失去了一切。两年期满后,刘强多次找易刚索要欠款,易刚一直以没钱为由要求刘强延期付款。
无奈之下,刘强起诉至法院,要求易纲归还借款。法院支持了刘强的诉讼请求,判决易纲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易纲没有主动履行判决。刘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查控平台发现,易纲名下没有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刘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易纲和妻子孙静名下有一套房子登记在孙静名下。经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法院确认易纲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妻子名下,故该房屋被查封。得知此事后,孙静向法院提出异议,称查封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解除对财产的查封,停止执行。
请问,夫妻一方欠钱不还被告,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的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以及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的份额内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对其他共有人共有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共有人提起财产分析诉讼或者申请被执行人代位提起财产分析诉讼。中止期间财产的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虽然法院判决易刚一人负全部责任,但由于该房屋为易刚夫妇共同所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查封执行。但属于易纲妻子孙静的权益也将受到法律保护。孙静和易刚可以协议分割共有房屋。债权人认可,法院认定有效后,会解封一部分属于不承担债务一方的财产。如果孙静与易纲未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孙静可以提起财产分割诉讼。诉讼期间,法院还将中止对共同财产的执行。财产分析完成后,法院将执行仅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份额。
[责任编辑: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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