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女人 离婚时房子判归女方所有,经济补偿付清前男方能否享有居住权

离婚时房子判归女方所有,经济补偿付清前男方能否享有居住权

问:我与妻子王女士2019年结婚,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住房一套,现二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经协商房子判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需要向我支付80万元的经济补偿。我能否在王女士的房子上设立居住权,直到王女士将80万元的经济补偿付清为止?答:根据民法典第三…

问:

我和妻子王女士于2019年结婚。婚后,我们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他们关系破裂,准备离婚。经协商,房屋判给王女士,王女士需支付我80万元经济补偿金。能否在王女士家设置居住权,直到王女士还清80万经济补偿金?

答:

根据《民法》第366条规定,你与王女士约定设立居住权,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居住权期间,你可以用你的居住权来对抗王女士的所有权。在80万元经济补偿金未还清前,即使王女士将房屋另行出售,你对该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对抗新购房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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