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房,申请了房贷。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都只有我老公签字盖章,银行也顺利放款。请问这笔贷款是老公个人债务还是连带债务?银行有责任吗?
答: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中购买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追认的债务,以及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房产这种价值较大的财产,即使家庭众多,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着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即使只有一方为购买该房产而签订抵押,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银行要求一方签字还是双方签字的房贷,属于银行自身的风控问题。不能因为只有一方签字,银行就不承担责任。
当然,考虑到银行贷款只有你老公签字。比如,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你丈夫名下,而你认为购房贷款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且事先不了解情况后也没有追认债务,那么在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时,你可以主张房贷属于你丈夫个人债务,但房产可能据此判定为你丈夫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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