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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忍主机厂不公正待遇,经销商有话要说!

在中国车市发展的黄金年代,拿到品牌资源就相当于抱上了“聚宝盆”,那时有车不愁卖,经销商几乎是躺着挣钱。但随着国内车市销量增速放缓,汽车市场逐渐成熟,我国正在经历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汽车流通行业竞争日渐激烈,经销商退网、4S店倒闭屡见…

在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的黄金时代,拿到品牌资源就相当于手握“聚宝盆”。那时候有车卖,经销商几乎是躺着赚钱。然而,随着国内汽车市场销量增速的放缓和汽车市场的逐渐成熟,中国正在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汽车流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经销商退网、4S店倒闭的情况屡见不鲜。流通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资金周转困难、人才流失、主机厂压力,销售利润逐年下降。现在车市没有明显的好转迹象,这成为压倒经销商的最后一根稻草。受不了主机厂的不公平待遇,经销商有话说。应受访者要求,本文所有受访者均保持匿名。尽管如此,厂商之间关系越来越差的现实也不容忽视。

■ J品牌经销商:主机厂管理混乱。

“J品牌管理混乱,只会压库,压榨经销商!”j品牌经销商无法忍受其代理品牌代工的经营政策和恶劣态度,所以毫不留情。

他向记者讲述了贴牌的六大罪状:一是疯狂的压仓造成了行业经销商最高的库存:行业调查显示,J品牌经销商的库存系数保持在3以上,居所有品牌之首。经销商为了加快库存周转,拿到厂家的返点,被迫以每辆车4 ~ 5万元的亏本销售,造成了销售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倒挂。2.全方位压榨经销商,压车、压配件、压配件的任务,导致新开经销商亏损几百万元,几年开业经销商亏损甚至达到四五千万元。三是经销网络管理混乱,厂家销售型号满天飞,严重扰乱市场价格和市场秩序,与经销商争利,漠视经销商权益。随意惩罚经销商,经常改变经营方针,出台对经销商不利的临时政策,频繁更换经理。一年左右换了五个区域经理,导致经销商和主机厂负责人沟通不畅。经销商与主机厂管理层谈判,但主机厂负责人回避或态度恶劣。第四,垄断销售渠道。一旦异地销售扣除返利,一辆车甚至会被罚款1万元。五、经营政策极不合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颁布后依然我行我素。经销商提车时,必须捆绑滞销车型,也就是所谓的“搭售”、“捆绑销售”。如果他们不按照厂家下达的指标取车,单车的损失将高达2万元。不及物动词利用返利政策变相强迫经销商提车,然后用金融手段赚经销商的钱。

说起这些年经营J品牌的经历,这位经销商难掩愤怒。他告诉记者,他经营这个品牌已经5年了。起初,主机厂承诺经销商会推出更多产品,丰富产品线,但承诺并未兑现。在4S的商店里只有少数几款可供出售。当时因为车市整体形势好,主机厂推出了新品牌,他没有放弃,看好这个品牌未来的发展。但没想到的是,新品牌加入后,主机厂的行为风格也发生了变化,经销商压力加剧。

“主机厂越来越盲目追求销量,对经销商的实际生存状况和意见充耳不闻。他们把10万辆车授予经销商,计入自己的销售业绩,从而获得辉煌的销售数字,同时从经销商那里拿到车款。但实际上这些车有30%到40%在经销商手里,并没有卖给消费者。可以说是主机厂把这些车授予了经销商,拿到钱之后就一走了之。至于经销商能不能卖,他们不关心。甚至在此之前,国五排放标准出台后,主机厂还在向经销商批发国四排放车,导致客户买了车后拿不到牌照的情况。”经销商说,“这个品牌经销商库存达到6个月是常有的事。有一次提车就赔了150万。”

据他介绍,高库存给经销商带来了很大的考核;86.6%的经销商表示厂家在做低息或免息活动时会指定财务公司;同时,56.8%的经销商反映,厂家在做低息或免息活动时,要求4S店提前支付折扣款。以上说明,在汽车金融方面,厂家对经销商的约束政策更多。

约40%的经销商反映更换管理团队需要厂家批准;近一半经销商反映管理团队变动会影响返利;约20%的经销商反映,制造商直接奖励4S店的总经理和员工,而不是投资者或公司。以上数据与2016年调查相比变化不大。

84.8%的经销商表示厂家会给我们店制定营销费用的标准;39.1%的经销商反映厂家会在市场活动中指定供应商;3.7%的经销商表示,我们店需要承担厂家自己营销活动的费用。49%的经销商报告称,制造商会利用排名来扣除他们商店应得的利润。

整体来看,只有一半的经销商能拿到高于6个点的基础返点。但近一半的经销商反映基本返点率在30%以下,明显低于往年。这说明厂家为了刺激销量,利用各种返利政策变相约束经销商。为了获得更多的返点,经销商不得不完成各种销售任务。

■ 6.售后服务:80%的经销商反映只能从厂家购买零配件。

1)备件的采购和销售

80%的经销商反映只能从厂家采购零配件;88.8%的经销商反映厂家向其下达了零配件销售目标;69%的经销商反映厂家对零配件库存设置硬性要求;45.2%的经销商反映,制造商将滞销备件捆绑用于备件的初始库存。以上数据表明,厂商在零配件的购销方面,对经销商的限制仍然较多。与我们2016年的调查结果相比,情况没有改善。

2)精品和装饰件

18.8%的经销商反映无法自行采购精品和装饰件,低于2016年(25%);74%的经销商反映厂家对精品和装饰件的销售进行了考核;63%的经销商表示精装修保修主要由经销商自己承担;1.7%的经销商反映,如果三包范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厂家不承担全部损失,较2016年(36%)有所下降。以上数据表明,厂家在精品和装饰件的采购、销售、售后方面对经销商有一定的限制,给予的支持力度不够。不过,与我们2016年的调查结果相比,情况有所改善。

3)备件索赔

2.9%的经销商反映声称的零件无利可图;24.4%的经销商认为在索赔零件方面,厂家的索赔管理政策不合理;35.1%的经销商反映,就声称的零件而言,声称的工时不合理。3.9%的经销商反映厂家无法在3天内对售后维修问题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我将分析索赔零件利润与制造商的索赔管理政策之间的相关性,发现它们在统计上显著相关,相关系数为0.257;同时,索赔零件利润与索赔工时成本之间的相关性分析表明,两项在统计上显著相关,相关系数约为0.1。以上说明,经销商之所以在索赔零件上无利可图,部分原因在于厂家不合理的索赔管理政策。

调研说明:本次调研主要针对全国41个主流乘用车品牌的4S店进行线下抽样调研,历时2个月,共收集1395份有效调查问卷,外加数次电话调研及实地走访调研。样本覆盖一线、二线、三线和四线城市,地区包括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和东北七大区域。调查描述: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国内41个主流乘用车品牌进行线下抽样调查。历时2个月,回收有效问卷1395份,加上多次电话调查和实地走访。样本覆盖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包括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东北七个区域。

■ 4.授权合同:需要建店押金,但没有退出补偿条款。

43.6%的经销商反映经销商授权合同中存在排他性条款,2016年为47%。这说明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情况并没有明显改变。

89%的经销商反映授权合同中没有退出补偿条款,可见品牌厂商退出市场时,经销商一般无法获得补偿。有经销商反映,显然是因为厂家的问题,导致这家店连续几年亏损,即使想退出也很难得到撤店补偿。

68.5%的经销商反映,厂家授权协议要求缴纳建店保证金。由此可见,这是业内惯例。但绝大多数经销商反映,授权合同要求缴纳建店保证金,却没有退出赔偿条款,两者不等于。

■ 5.销售管理:63.3%的经销商无权决定所代理产品的销量和型号。

2.7%的经销商认为厂家的车辆资源配置不公开透明。34.2%的经销商认为厂家没有按照年初的计划配车。

63.3%的经销商表示无权决定所代理产品的销量和型号。很多品牌经销商反映厂家经常强行搭售滞销车型,也有品牌经销商反映厂家经常强行购买试驾车辆。

62.6%的经销商反映厂家会在汽车金融1.5的警戒线以下,大部分经销商库存积压;6.71%经销商库存系数超过3,库存严重超标。库存积压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痛点。在2016年的调查中,约50%的品牌库存系数超过了1.5的警戒线,而在2018年,超过70%的品牌库存系数超过了1.5的警戒线。这个比例大大增加,反映出整个行业的库存积压问题越来越严重。积压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厂家强行仓库,60%的经销商反映厂家强行仓库。

汽车行业发展放缓,大部分经销商都有库存积压的问题。经销商不得不打价格战,导致超过一半的新车销售亏损。

■三、网络建设:近一半经销商反映厂家强行铺货。

1)网络开发过程的透明度

24.6%的经销商反映厂家的网点发展过程不透明、不公开,49.2%的经销商反映在同地已建网点亏损或利润低于行业水平时,厂家仍会强制网点。与前几年相比,这种情况没有改善。此外,47.4%的经销商认为厂家的分配不公平。

2)商场建筑管理

89.9%的经销商反映硬件设施设计由厂家指定,成为行业惯例,部分经销商反映增加了建店成本。

厂家在建店的硬件设施、非专用设备、建店材料和服装等方面仍然对经销商有诸多约束。62.6%的经销商反映厂家的建店标准中对非专用设备、建材和服装等指定了供应商。56.4%的经销商反映厂家指定的非专用设备、建店材料和服装等高于市场价格。有87.70%的经销商反映,在厂家的建店标准中,对建筑占地面积有要求,有47.87%的经销商反映,厂家要求建店面积在3000平米至6000平米之间。上述数据说明,在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之后,情况并没有明显变化。厂家在硬件设施、非专用设备、建材服装等方面对经销商还是有很多约束的。66.6%的经销商报告说,制造商的车间建设标准规定了非特殊设备、建筑材料和服装的供应商。56.4%的经销商反映厂家指定的非专用设备、门店建材、服装高于市场价。87.70%的经销商反映厂家的车间建筑标准中对建筑面积有要求,47.87%的经销商反映厂家要求车间建筑面积在3000-6000平方米之间。以上数据表明,汽车销售管理新办法实施后,情况并未发生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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