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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

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表示,未来将发挥好与反垄断部门的监管合力,遏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型垄断问题。“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中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易纲称…

10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大型科技公司监管国际会议上表示,未来将充分利用与反垄断部门的监管合力,遏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的垄断问题。

“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科技正在蓬勃发展。”易纲表示,近年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分布式记账、电子商务等新兴技术逐渐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加速了金融创新,催生了移动支付、网络信贷、智能投顾等新业态。2019年,87%的中国消费者使用了金融科技。截至2020年底,全球排名前20的平台公司中,中资企业占据了5席。

同时,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易纲进一步指出:一是无证或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二是支付业务存在不规范。三是通过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第四,威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五是挑战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和竞争力。

针对上述挑战,易纲表示,中国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短板”,陆续出台措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下三个理念:一是始终坚持“两个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二是不断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促进公平竞争。第三,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数字领域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相关措施体现在以下三个监管实践中."易纲说,第一,金融作为持牌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二是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扩散。第三,断开金融信息与商业信息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垄断。

在加强反垄断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2021年我国发布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引,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针对平台公司在支付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推动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开放和关闭场景,在支付方式上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为中小企业创造发展空空间。“未来将会同反垄断部门发挥好监管作用,遏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积极应对算法歧视等新的垄断问题。”易纲说。

此外,易纲强调,金融业务必须持牌,平台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应遵循“同业务、同监管”的原则。人民银行要求平台公司彻底剥离个人征信相关业务,通过持牌的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将信息垄断变为信息共享。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实施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的特许经营。

(据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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