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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谁抚养就是抚养权归谁吗,子女抚养权归谁有什么意义,归谁抚养就是抚养权归谁吗

黄小星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部分都有哪些内容,会对人们的婚姻生活有哪些影响,让我们跟随律师一起详解民法典,共建幸福家。未…

小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有哪些内容,会对人们的婚姻生活产生什么影响?让我们跟随律师一起详细解读民法典,共同构建幸福家庭。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婚姻家庭立法的重要进步。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一直是婚姻案件审理中的关键问题。到了诉讼离婚的地步,夫妻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彼此很难理性坐下来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已满二周岁的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进行判决;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引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引入体现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婚姻家庭立法的重要进步。

“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实际上是“子女最大利益”原则在监护案件中的具体体现。1989年,联合国将“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写入《儿童权利公约》,并强调“无论是由公共还是私营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还是立法机构采取的一切有关儿童的行动,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

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未成年子女应被视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其表达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意愿的权利应得到充分尊重;第二,应当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作为监护权归属的首要考量,不能将家庭和父母的利益置于子女利益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两岁以下儿童的监护也应遵循“未成年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案例:

张先生和向女士结婚5年才有了自己的儿子,一家人其乐融融。但在坐月子期间,项女士和婆婆频繁吵架,张先生对母亲的保护更是激怒了妻子。最终婆媳矛盾不可调和,婆婆一气之下回家了。

由于种种原因,她的家人无法帮助她。项女士一个人辛辛苦苦照顾宝宝,却得不到张先生的安慰。她得了严重的抑郁症,然后丢下孩子离家出走。一年后,向女士渐渐冷静下来,回来与张先生协商离婚。

律师意见:

即使儿童不能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的法律也体现了“未成年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预设了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况,监护权就交给能为未成年子女提供更好成长环境的一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二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然而,在下列任何情况下,母亲可以与父亲生活在一起:

1.母亲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子女不宜随母亲生活的;2.母亲有条件赡养,父亲却要求子女和她一起生活;3.还有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适合和母亲一起生活,比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或者母亲品行不端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后无法抚养孩子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母亲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如果病情严重到影响她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当然会影响到她的抚养权。母亲因家庭矛盾离家出走,孩子在父亲处住了一年,已经适应了现在的生活环境。因此,即使孩子不满两岁,项女士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也会处于不利地位。

两岁到八岁的孩子需要综合判断才能确定抚养权归属。

案例:

2016年,51岁的老刘经人介绍认识了28岁的小李。老刘在研究所工作,有两套房子。小李只有高中学历,从外地来北京,在一家民办幼儿园上班,一个月才1000多块钱。他和别人合租一个房间,经济基础、文化素养、交际圈都不如老刘,所以很佩服老刘。他们两个登记结婚了。2018年3月,他们的儿子豆豆出生了。虽然有可爱的孩子,但老刘和小李的关系一天比一天差,最终决定离婚。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小李认为:孩子才两岁多,离不开妈妈的照顾。老刘说,这个孩子就是自己的命。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孩子由老刘抚养,老刘自愿给小李一份婚前财产,用于保障小李的生活,方便小李探望孩子。

律师意见:

照顾者的能力和条件影响着孩子能否接受良好的教育。所以,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能力超群的更容易得到抚养权。主要体现在父母的经济能力、工作条件、住房条件、家庭成员的支持等方面。

除了基本的经济保障,还要照顾孩子的身心健康。所以也要考虑父母的身心健康、养育方式和方式、生活经历、教养经历等。在未成年人阶段,父母的品行、引导和关爱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判决原则,如“子女患有慢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不得随其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对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孩子活得久了,改变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直到现在仍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这种情况下,豆豆虽然两岁多,但也很小。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般法院会考虑判给母亲抚养。但是,这个案子是个特例。老刘当庭提交了自己精子活力不足,患有男性功能障碍,没有生育能力的证明。这也是法院判决的参考。老刘灿为孩子提供了良好的家庭生活和教育环境,更有利于孩子跟随父亲的生活。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老刘和小李争夺孩子抚养权各有利弊。他们需要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综合权衡各种因素做出判决。

八岁以上的孩子应该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但孩子的意见并不是监护权归裁判的唯一依据。

案例:

因意见不合,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儿子应由她抚养。丈夫杨先生以担心孩子被张女士抢走为由,到学校让儿子休学,不让儿子上学。

张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多份杨先生与母亲在家中的谈话录音,包括杨先生阻拦儿子上学的内容、杨先生因儿子调皮用皮带抽打孩子的内容、杨先生阻拦儿子外出的内容。

然而,当法官征询孩子的意见时,儿子说他想和父亲一起生活。

法院认为,杨先生与张女士抚养子女的基本条件不存在显著差异。在子女抚养权归属上,未成年子女更重要的是培养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健全的人格。

杨先生暂时不适合抚养孩子,故决定已婚子女由张女士抚养。

律师意见:

本案中,该男子长期存在阻碍儿子上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其家人多次劝阻其改正。

男方的不当行为对孩子的身心成长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即使孩子表示要随父生活,孩子的意见也不是抚养权归裁判的唯一依据,应将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作为重点考虑,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随着对儿童权益的日益重视,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往往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立场出发,全面审视未成年子女的情感和利益需求,对父母的养育能力和养育条件进行综合判断,充分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能够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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