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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和建议(交警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

李佳芳当前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存在的短板存在基础建设和执法设备的“硬伤”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均不断加大投入,对地方公安交管部门的陈旧房、过渡房进行了大力的改造,从很大程度上让办公执法条件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还是有相当一部…

李家芳

当前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存在的不足

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存在“硬伤”。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区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改造当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旧房和过渡房,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执法条件。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办公场所建于20世纪初,受地理条件、资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只能满足当时办公执法的需要。但它们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存在不合理的功能划分,甚至有些地方缺失。此外,基层交警大队目前使用的天网系统有相当一部分是长期购置的,由于经费原因,大部分经过几次维修后仍在勉强使用,甚至部分设备的维修部件已经停产,无法进行维修。

在执法装备方面,基层交警大队缺乏一些必要的大型装备。一般由当地公安局统一保管使用,偶尔会造成执法时间延误。警用车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车辆配置参数低、数量不足、维护不当等问题。单警装备一般都是按需购买,备份数量满足不了实际需要。一旦被非人类损坏,“赤膊上阵”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执勤执法存在安全隐患。

团队建设和规范化培训都有“内伤”。

首先,随着近年来人、车、路供需矛盾的加剧,各级警方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前提下,根据本辖区的实际需要,积极采取措施,在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他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队伍的“三化”建设,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作为执法主体的“人”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交管执法规范化的瓶颈。每年机动车驾驶人数量、道路里程、机动车数量都有大幅增长,但警力资源配置却停滞不前或者增长比例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辅警作为警力的有效补充,起到了有效补充的作用。但是,目前辅警队伍执法资格不完善,辅警单打独斗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辅警队伍招录门槛低,队伍相对不稳定,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等因素,从一定层面上对规范执法造成了很大影响。其次,一些基层交警大队对规范化执法不够重视。由于交警部门特别是基层交警承担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日常工作量大,很少甚至不挤时间组织民警学习培训,使得部分民警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掌握较差,对规范执法程序一知半解;此外,警力不足、加班加点导致一线民警长期身心疲惫,使部分文职辅警产生了躁动不安的心态,导致少数辅警执法过程随意性大、执法方式简单、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证据单一、程序简化,也对执法规范化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有传统思想和执法环境的“创伤”。

中华民族崇尚“亲亲相隐”的传统,始终把“人情凌驾于理智之上”,导致个别文职辅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方式简单而仓促,强调执法效果凌驾于执法过程之上。有“老实人”处理重,胡搅蛮缠者从轻处罚;在路面管控方面,特别关注大货车或外地车辆进行检查,对“亲友”或“熟人”的违章车辆从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的现象,直接影响交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人民群众对执法不服气、反感,甚至引发负面舆论和上访。此外,随着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也加剧了执法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大多数交通参与者缺乏安全出行的法律知识,法制意识薄弱。他们认为交警上路执法纯粹是为了罚款和扣车,潜意识里对交警执法有抵触情绪。他们想尽办法故意逃避、抗拒正规检查,有的甚至暴力抗法,随意辱骂执勤民警,对交警部门的执法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也伤害了民警的心理,一定程度上对规范执法造成了影响。

执法不力的原因分析

宗旨意识有待加强。

个别文职辅警没有正确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正确界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含义,未能妥善解决掌权执法为民的问题。具体来说,在处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时,存在“警察特权”思想,导致群众意识淡薄,对当事人尊重不够;执法中存在急躁情绪,不耐烦听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诉求态度冷漠生硬;与涉案当事人的沟通简单粗暴,训斥语言多,平等沟通少,机械执法多,灵活应对少;对于在紧急情况下或受外界因素影响确实存在的个别违法行为,不听当事人解释,导致处罚不当,缺乏人文关怀和法律关怀。

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公安交通管理日益繁重、交警队伍老化、辅警素质参差不齐、不稳定等因素,执法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场纠正违法行为时不使用规范语言、不按照规范流程、不规范填写处罚文书的;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记录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处理、交通违法信息的告知方式不及时、不规范;服务窗口岗位管理有待加强,态度有待改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执法观念有待提高。

个别文职辅警在执法时容易寻求庇护,容易纠正和处罚的违法行为和一般程序的违法行为一度很受欢迎。对于程序略复杂、证据要求高、人民群众在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时有抵触情绪的严重违法行为,往往抱着“多不如少”的思想,导致执法中不能做到宽严相济,重处罚轻教育,影响执法规范化的效果。

监督机制有待加强。

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交警大队存在“以文件应对文件、以方案应对方案”的现象,缺乏跟踪落实、跟踪实效的工作方法,未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检查机制,表现为监督检查力度不够,以查处、问责、处罚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约机制未得到真正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难以提升执法规范化质量和水平。

解决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不足的有效途径

从教育培训入手,提高综合素质

要不断夯实法治基础、思想教育基础和专业技能基础,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队伍整体战斗力,夯实执法规范化基础。首先,要根据岗位特点,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将法律知识充分融入到各项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和实战训练中,确保民警具备与所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让执法者真正“知法”,从而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从而养成自觉学习、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加强道德教育,使全体文职辅警具有正确的信仰、价值观和人生观,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最大程度地保证执法规范化。

通过为人民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执法规范体现了执法者的能力水平,与执法者的素质密切相关,离不开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要把道路交通管理的各项工作与服务群众充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亲民爱民意识,忠实落实上级出台的便民服务新举措,全面推进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渠道,明确了解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以“让人民满意”为准绳检验各项工作,督促执法规范。

从执法方式上改善执法形象。

在执法中,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同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体现人文关怀,尊重当事人公平、合理、合法的诉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具体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具体情节、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选择“合法、合规、合理”的执法手段和处理方式,既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又达到了教育违法行为的目的。以理性、平和、公平、公开、公正的态度处理交通违章及各项事务,积极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教育执勤民警自觉维护公安交警形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遵守执勤执法行为规范,以规范平和的语气向交通违法行为人宣传法律法规,指出其违法事实,告知处罚依据,尽可能避免激起对立情绪,确保法律原则全部到位,自由裁量权适度,做到心服口服。

从监督管理上强化约束机制。

按照法律规定,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标准和结果都要多渠道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通过执法告知、业务咨询、投诉受理、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审理等方式,,执法的透明度将得到有效提高,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辩护权将得到保障。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定期评价相结合,强化内部监管。采取集中调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及时整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执法不规范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纠正,形成制度,进行全方位的防控。

从科技手段入手,为规范执法注入新动力。

以科技手段为有力支撑,实现执法规范化。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执法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执法案件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评估,以信息化指导和监督执法全过程;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录音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监督。同时,加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全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各环节的人为因素,借助高科技为规范化执法注入新能量、新动力。(原法治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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