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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在依法治企安全治理客货运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客运企业的谁对本单位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解决在依法治企安全治理客货运输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修订出台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针对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重点从客运企业动态监控、驾驶人安全教育和管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进一步提出严…

2018年5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针对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从客运企业动态监控、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增加了专职监控人员、动态监控数据分析和违法信息处理等13项具体规定,完善和调整了驾驶员教育培训频次和内容、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教练车驾驶员数量等46项规定。

为推动《规范》各项制度措施有效落实,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把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加强客运安全监管、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关键措施,大力推进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清零”,切实确保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要按照规范加强客运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涉及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大型客运车辆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后果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交通事故,要彻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动态管理,完善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落实提示乘客使用安全带制度等。按照规范要求,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6个月内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两起重大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严格责任追究和查处。要加强《规范》的宣传教育,增强行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加强《规范》宣传教育,组织道路客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客车驾驶员进行专题学习,做到“无覆盖”。结合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培训,强化客运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标准》,完善企业源头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客运安全基础。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加大对客运企业安全检查的频率和力度,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发现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督促限期整改。要创新客运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客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隐患通报和抄送机制,推进客运安全隐患协同共治。

约谈152家安全隐患突出的交通运输企业

2017年8月,公安部集中曝光全国152家安全隐患突出的交通运输企业,通报存在逾期检验、逾期报废、非法处置等安全隐患的“两客一危”车辆(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名单,督促相关企业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安全;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立即排查隐患企业和车辆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改,坚决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存在隐患的重点企业被曝光后,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迅速行动,立即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清理,严格监管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一是快速部署排查,坚决整改到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迅速组织成立联合工作组,并对照隐患清单,深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突出隐患全部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二是着力“清”隐患,落实企业责任。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逐一约谈,要求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隐患整治及时有效。对逾期未报废、检验的车辆,责令企业立即封存、补办保险,并督促办理检验报废手续;对未经处理的违法车辆,责令立即处理;对丢失的隐患车辆,检查路面行驶轨迹,逐一查清去向,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执法控制,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路面执法与属地排查的联动、系统监控与卡口管控的联动,实现隐患车辆的精准发现和精准排查。建立隐患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交通运输企业借助社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格监督检查,压实企业责任。

万家企业两万多人受益于旅游客运安全联合大讲堂。

为促进旅游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防范涉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8月,公安部交管局、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联合举办旅游客运安全大讲堂,面向全国数万家从事旅游和公路客运的企业,以及两万余名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旅游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交通事故法律责任追究讲座通过案例讲解、案例讲解,引起强烈触动。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专家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了解读,指出从事旅游客运的运输企业应主要履行涵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强化客运车辆和客运经营、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管理4个方面39项职责任务、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车辆和线路安全管理等内容的主体责任清单。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驾驶员从业、车辆维修检测、行驶路线管理,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实时监控管理,严防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站外拉客等违法行为。逐一阐述了专家企业及相关人员对违法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两部门要求各地运输企业认真查找客运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创新思路,针对薄弱环节,整改突出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硬任务、硬指标。

一要严控挂靠车辆。针对企业对挂靠车辆只收费不管理,车辆和驾驶员失控的问题,要把挂靠车辆纳入严格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在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上,严于自营车辆。

二是要严密监控旅游租车。针对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的问题,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监控手段,及时采集网上动态信息,提前采取措施,制止和预防无证包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要严格落实动态监控措施。针对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的问题,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车辆运行全过程动态监控。严禁动态监控平台无人值守或不履行职责。严禁故意破坏、干扰、阻断信号,严禁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四是有效防止疲劳驾驶。针对近年来客运车辆发生的严重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驾驶员的休息权利,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体检,坚决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和带病上岗。

第五,要加大安全投入。该安装的GPS动态监控系统要安装到位,该建设的监控平台要建设到位,该更新淘汰的老旧车辆,包括接近报废、行驶里程长的车辆,要快速淘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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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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