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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中如何落实车辆识别代号“免拓印”措施

罗跃 吴海英摘 要: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一系列新方略、新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作为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角色,如何将查验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群众有机统一,有效破解发展…

吴越·迎海

摘要: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战略和要求。公安交管部门作为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角色,要把稽查执法规范化与服务群众有机统一起来,切实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是实际工作中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结合成都市车管所实施“免擦”便民改革措施和运用数字擦试仪规范稽查工作的实例,探讨了如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科技应用,将稽查执法规范化与服务群众有效结合起来的一些经验。

关键词: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不蹭;数字摩擦仪

2018年,公安部出台了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性的20项改革措施,对改革窗口服务、深化“互联网加交通管理服务”、加大业务简政放权和延伸力度、提升管理服务标准化水平等提出了全方位的具体要求。明确要求各地要在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实现“免搓”。如果原本需要申请人自己擦车辆识别码,车管所会免费擦。而现有的政策和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拓印方式、拓印材料、拓印后应达到什么标准、拓印膜与实际车号的对比方法和程度。成都市共有公安窗口单位22个,新车登记服务站67个,二手车登记服务站27个。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免搓措施的搓搓材料、搓搓方式、搓搓标准、搓搓要求不明确、不统一,免搓便民措施就不会在全市范围内得到规范有效的实施,改革措施就不会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就不会真正得到实惠,也就不会是下一步的举措。“免擦”看似简单,却隐藏着深层的管理问题。成都市车管所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对照现行法规标准,深入分析研究,结合成都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公安交管“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措施中免蹭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免蹭通知》)。明确了“免擦”实施的具体时间和范围、车辆识别码检验、擦试材料、方法、标准和程序、监管责任等。同时开展了“数字拓印仪”应用实践,使全市执行标准统一,工作规范有序,改革便利措施实实在在,成效显著。

1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车辆识别代码“拓印”标准化,提高服务群众能力。

1.1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定“自2018年7月13日起,全市公安交警窗口和社会化组织在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需要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印记的业务时,应当使用专用拓印贴提供免费拓印服务,不得要求车主自行提供拓印膜;对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GB 21861-2014的规定对车辆识别代码进行拍照,不得要求车主提供车辆识别代码和发动机号的拓片;公安交警窗口、社会服务机构在对外公示栏中存在车架号、发动机号拓印收费公示的,应当立即撤除;公安窗口使用的专用车辆识别码拓印由车管所统一发放;市内社会服务机构使用的专用车辆识别码拓印,应自行购买解决”。

1.2明确搓法、粘贴及相关要求。

一方面要求各单位应使用专用拓号贴拓印车辆识别代号,专用拓号贴应具有易于拓印、保存、不易变形及仿制的特点,不得采用透明胶带、色纸等材料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另一方面,要求拓印人员拓印时,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专用拓印贴水平居中位置平整拓印(倾斜角度不能超过±15°),不得有折叠、错位、不完整等影响识别的情形,同时能一比一清晰完整反映车辆识别代号的全部信息;最后要求拓印后,应以折叠的比对方式与实车车辆识别代号进行比对,并将拓印膜粘贴在专用的业务流水流转四联单第二联的空白位置上。一方面,要求各单位使用专用拓片,将车辆识别码进行拓印。专用拓印应当具有易拓印、易存储、易变形、易仿制的特点,不得使用透明胶带、彩纸等材料拓印车辆识别代码。另一方面,需要拓片时,车辆识别代号应尽可能位于专用拓片的水平中心(倾斜角度不得超过15°),不得有折叠、错位、残缺等影响识别的情况,同时能清晰完整地一一反映车辆识别代号的所有信息;需要进行最终拓印后,应采用折叠比对的方式与实车的车辆识别码进行比对,并将拓印膜粘贴在专用业务流程单第二联的空白色位置。

1.3明确检验业务岗和检验监督岗对比搓膜的方法和要求。

首先,各单位检验人员要认真按照《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GA 801-2014)的标准要求履行检验职责,通过折叠比对的方式与实车的车辆识别代码进行比对。确认后,他们要拍照对折,以便监督。其次,各单位稽查监管人员要通过稽查监管系统检查车辆识别码信息是否与实车的拓印膜、合格证(或海关证明)、登记信息一致,同时按要求确认是否拓印、折叠比对时是否拍照,不合格的一律不通过审核。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识别代码拓印,比对时发现不一致的不得使用,应使用专用拓印免费拓印。同时,通过拍照取证等方式,将违法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车管所进行调查处理。

1.4明确的监管要求

明确市车管所稽查部门将加强对全市社会化组织的监管,按照市区社会化组织业务全审核、市县重点车辆业务全审核、非重点车辆业务30%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监管系统中车架号压印是否符合《免擦通知》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并纳入考核;市车管所档案科加强对全市汽车档案的审核,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店内存放的车辆车架号印模是否符合《免擦通知》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并纳入考核。

通过细化“免搓”工作标准、要求和流程,完善和规范了搓搓、检查和监督等“免搓”措施。“免摩”的通知下发后,全市统一实施。同时,通过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免搓”措施的实施时间、材料、方式、标准、要求和流程。

加大科技应用力度,实现车辆识别码拓片电子化,提高服务群众效率。

2.1手工搓擦不能完全适应“方便车辆异地注册”的“搓片比对”工作。

公安部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20项改革措施中,“便利车辆异地登记”将通过只查一次车实现“一次办理”,而改革的痛点之一就是拓片对比。由于现有的政策和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拓印方式、拓印材料、拓印后应达到什么标准、拓印膜与实车刻号的对比方法和程度,实际操作中,用手在实车上拓印时,拓印材料的变形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在纸上拓印时会产生一些误差,扫描时也会产生一些误差。三个工艺误差的叠加会明显影响搓膜的精度。据初步统计,目前人工目测比对后,人工拓印和电子扫描的不合格率在3%左右,这为“方便车辆异地注册”中电子传输后拓印膜的比对留下了后患。

2.2车辆识别代码电子拓印膜要求

《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采集车辆识别码拓片1: 1复原照片或者实车1: 1复原照片的,可以使用1: 1复原照片制作机动车检验记录”。该要求提出,可以通过“拍摄/制作1: 1的刻有车辆识别代码的复原照片”,实现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的电子化。以科技手段查验车辆识别代码,对比不同时期的拓片,基本出发点是推动刻制车辆识别代码1: 1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达到科技检验强的要求,条件成熟时取消车辆识别代码拓片要求。《机动车转移档案电子传递规范(试行)》第七条规定“机动车识别代码拓片应当采用等比例电子扫描;机动车档案的其他材料可以进行电子扫描、拍照等。”,这也对车辆识别码的电子拓片提出了要求。

2.3开展“数字拓印仪”应用实践,为“方便车辆异地注册”创造有利条件

为实现“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电子化”,高质量落实“免拓印”和有效推进“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工作,加大科技应用推进查验执法规范化,实现科技兴警,成都车管所于2018年9月正式启动“数码拓印仪”试用工作,在市车管所本部查验场试用第一代“数码拓印仪”,对其拓印结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各种验证,并通过实际应用提出功能完善和设备改进要求。试用中,对每一辆办理查验业务的车辆,在实施人工拓印的同时,使用“数码拓印仪”直接采集“电子化的车辆识别代号”,形成“电子化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随后打印“电子化的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与实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进行人工目视比对、与人工拓印的“拓印膜”进行人工目视比对,以验证“数码拓印仪”的有效性。经过几个月上万余次的比对验证,“数码拓印仪”的拓印功能、电子化功能、打印1:1还原功能完全能满足“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电子化”的要求,真实反映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情况,有效提高了拓印的准确性和拓印效率,切实减少了群众等候时间。为实现“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电子化”,高质量实施“免拓印”,有效推进“方便车辆异地注册”工作,加大科技应用力度,促进稽查执法规范化,科技兴警,成都市车管所于2018年9月正式启动“数字拓印仪”试用工作,在市车管所总部检测现场试用第一代“数字拓印仪”,对拓印结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各种验证。试行中,对于每辆送检车辆,在进行人工擦试的同时,使用数字擦试仪直接采集电子车辆识别码,形成电子擦试膜。然后打印车辆识别码电子拓印膜,与实际车辆上雕刻的车辆识别码进行人工目视比对,人工拓印膜用于验证。经过几个月的对比验证,“数字拓印仪”的拓印功能、电子化功能、打印1: 1还原功能完全可以满足“车辆识别代码拓印膜电子化”的要求,真实反映车辆识别代码的刻制情况,有效提高拓印精度和拓印效率,有效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2.4推广“数字拓印仪”,实现电子车辆识别码更强大的功能。

“数码拓印仪”采集的电子化1:1还原图片后,能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计算机自动识别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字符,并与登记的车辆识别代号信息自动校验,解决车辆合格证、进口凭证等记录的车辆识别代号与实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不一一对应的问题,避免登记错误;能实现自动判别“实车采集的车辆识别代号”还是通过“拓印膜采集的车辆识别代号”,对实车是否在现场进行查验进行监管;能够对同一台车辆识别代号打刻设备打刻的相同编码的两个VIN号进行甄别,实现不同时期1:1还原的车架号照片自动比对,解决打刻车辆识别代号造假难发现问题,提高发现打盗抢车、拼装车等的能力。“数字拓印仪”采集的电子1: 1还原图片后,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计算机对雕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字符的自动识别,并与登记的车辆识别代号信息自动核对,从而解决车辆合格证、进口证等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问题。与刻在实际车辆上的车辆识别代码不对应,避免登记错误;可以自动区分“实车采集的车辆识别码”还是“蹭膜采集的车辆识别码”,监督是否实地查验实车;可识别同一车辆识别码刻制设备刻制的两个编码相同的VIN号,实现不同时期1: 1还原车架号照片的自动比对,解决刻制车辆识别码伪造难以发现的问题,提高对盗窃、抢劫、拼装等行为的发现能力。

2.5全面推进“数字拓印仪”拓印工作,深度应用相关监管功能。

目前,成都车管所正在加快推广使用“数码拓印仪”拓印车辆识别代号,并按照即将发布的GA 801中新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格式,打印1:1还原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查验PDA拍摄的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照片。2019年6月,成都市将全面启用“数码拓印仪”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进一步提升拓印工作的规范化和便利化,为2019年6月1日实施的“便利车辆异地转籍登记”和下一步“便利车辆异地转移登记”打下良好基础,规范化管理和便利化服务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并开展运用“数码拓印仪”的自动识别功能、自动效验功能、自动比对功能,这些功能的深度运用将有力助推查验工作的科技化,最大化避免工作差错,强化实车查验监管问题,解决打刻车辆识别代号造假难发现问题,有力提高发现打盗抢车、拼装车等的能力。目前,成都市车管所正在加快推广使用“数字拓印仪”拓印车辆识别代码,按照即将发布的GA 801《机动车检验记录表》新格式,打印1: 1还原的车辆识别代码和PDA拍摄的实车识别代码照片。2019年6月,成都将全面使用数字拓印仪拓印车辆识别代码,进一步提高拓印的规范性和便捷性,为2019年6月1日实施的“异地便捷车辆登记”和下一步“异地便捷车辆登记”打好基础,进一步提高规范管理和便民服务的效率;并进行“数字拓印仪”的自动识别功能、自动验证功能、自动比对功能。这些功能的深入应用,将有力推动检验工作的科技化,最大限度地避免工作失误,加强实车检验监管,解决雕刻车辆识别码造假难以发现的问题,有效提高发现盗窃、抢劫、拼装车辆的能力。

3工作建议

随着公安部交管服务便利化20项改革措施中“便利车辆异地登记”工作的开展,通过只查一辆车全面推进“一次登记”,下一步二手车登记也通过只查一辆车全面推进。车辆识别码的拓印,拓印膜的识别比对,必将成为阻碍工作的痛点和矛盾。建议各地在推进“便利车辆异地注册”工作和异地转移日常办理中,遇到意见不一的问题,要相互协调沟通。他们要站在为群众服务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对调查核实确认不是群众造成的问题进行处理。不能因为内部工作标准不统一而给群众造成不便,要确保群众在每一项业务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不断加大科技运用力度,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在稽查执法中的应用,切实提高稽查效率,坚持科技强警的重要方针,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各地要广泛收集、分析、整理上报的车辆识别代码拓印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使全国统一标准更加完善。

参考

[1]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 GA 801-2014,机动车检验工作规则

[3] GB 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4]机动车检验规范(试行)

开展公安部“超重轻卡”检查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5月30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开展轻型货车检验登记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一是严格车辆检查和监管

各地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汽车维修质量进行检测。维修质量与公告和合格证不一致的,不得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严格车辆检验和登记

如果发现货车尾板、集装箱、轮胎、车轮等外观。明显与公告不符,且存在严重违反整备质量嫌疑的,立即启动涉嫌机动车调查程序,按规定开展现场调查。对轻型货车违法生产进行调查确认,需要详细记录违法机动车基本信息、整车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公告批次等信息,固定违法证据,并通过信息系统举报违法机动车产品。我局将汇总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

三是组织开展集中调查

从即日起至8月底,各地要立即组织对2019年1月1日以后的轻型货车登记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排查。需要逐车检查检验数据、分析和检查检验合格报告。车辆总轴重与整备质量明显不符的,应当督促检验机构免费复检,并对嫌疑车辆进行检查确认。排查嫌疑车辆,重点排查长度和总质量接近轻型货车限值的车辆,确定重点嫌疑车辆车型,从每辆嫌疑车辆中抽取3辆以上实车免费检测整备质量,对嫌疑车辆进行检查确认。

第四,对违规行为严格问责

1.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的货车企业和产品,工信部将取消产品公告,并依法处理处罚;

2.我们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讨论曝光非法企业的问题。对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予以处罚,吊销其检验资格;

3.涉嫌行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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