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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挂车容易出现的问题

张浩 张博瑞摘 要:本文基于一名基层民警机动车查验工作发现的半挂车违规情形,探究半挂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成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半挂车;问题;隐患;对策半挂车是指均匀受载时挂车质心位于车轴前面,装有可将垂直力和/或水平力传递到牵…

半挂车容易出现的问题

章昊张博睿

摘要:基于某基层民警机动车检查发现的半挂车违法情况,探究半挂车存在的隐患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半挂车;问题;隐患;反措施

半挂车是指在均匀受载时,质心位于车轴前方,并装有能将垂向力和/或水平力传递给牵引车的联结装置的挂车。半挂车作为一种无动力装置的拖运运输车辆,因其与牵引车连接方便、运输效率高、运输成本低,已逐渐取代全挂车成为道路货物运输的主要车型。在笔者所在的山西省运城市,半挂车重量吨位达到837225吨,占货运车辆重量吨位(1106586吨)的75.66%。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半挂车违法现象较多,隐患突出,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1半挂车检验中发现的常见问题

1.1买卖半挂车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由于半挂车生产工艺要求较低,技术难度小等原因,一些没有机动车生产资质的生产厂家、运输企业、修理厂家,甚至一些家庭作坊,通过购买正规厂家的半挂车《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在没有资质、没有设备、没有检测技术的条件下,用来源不明、质量不明的材料,制造与《公告》外观不符、尺寸不符、质量不符、安全设施不符的“四不符”半挂车。甚至一些正规的具有公告资质的生产厂家也会迎合客户的需求,从其他生产企业购买本企业没有的车型产品,加工生产。这些靠买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生产的半挂车,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者,大都会在车身或相关结构件上打刻或印制实际生产单位的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扩大企业知名度。如图1所示,该半挂车在车身上印刷的“xx挂车”,并不在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服务系统中,其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生产的企业,是相隔千里之遥的另一家企业,类似的厂家及工坊,仅笔者所在地就有近10家。据内部人员透露,一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售价数百元至数千无不等,依靠购买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正厂配件生产的半挂车,每辆车利润可达4000元至8000元,若使用一些小厂生产的配件、旧件或翻新件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因此,诸如农机修理厂、配件厂等效益较差的企业和一些个体作坊,也跟风购买《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作为利益增长点进行生产和销售半挂车。由于半挂车生产工艺要求不高,技术难度较低,一些没有机动车生产资质的生产企业、运输企业、修理厂甚至一些家庭作坊,通过从正规厂家购买半挂车《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在没有资质、设备、检测技术的情况下,制造出在外观、尺寸、质量、安全设施等方面与《公告》不符的来源不明、质量不达标的材料。甚至一些有公告资质的正规厂家也会迎合客户需求,从其他厂家购买我司没有的型号产品,进行加工生产。为了吸引更多的买家,大都会将实际生产单位的名称和联系电话刻或印在这些通过买卖“车辆交付证明”生产的半挂车的车体或相关结构件上,以扩大企业知名度。如图1所示,半挂车车身印刷的“xx挂车”不在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服务系统中。半挂车使用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制造企业,是千里之外的另一家企业。仅在笔者所在地,类似的厂家和作坊就有近10家。据知情人透露,一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依靠购买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和用工厂配件生产的半挂车,每辆车的利润可达4000元至8000元。如果使用一些配件、旧件或者小厂生产的翻新件,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所以效益不好的企业比如农机修理厂和配件厂以及一些个体作坊。

1.2拼装半挂车的情况比较突出。

一些半挂车生产厂家迎合购买者需求,不仅不依据《公告》生产、制造半挂车,而且使用一些淘汰了的旧车桥、旧车身、旧车架拼装、组装半挂车或使用新旧配件相互搭配,拼装、组装半挂车,更有甚者,使用翻新的车辆配件进行除锈、打磨、喷涂处理后,冒充新生产的车辆,欺骗购车单位或个人。我记得一位伟人的着作里曾经说过: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10%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单就旧车桥组装半挂车而言,一根新的车桥需6000元左右,一根旧车桥只需数百元至1000元,三轴半挂车仅使用旧车桥便可节省15000元,甚至更多,仅此一项利润的诱惑,足以使半挂车拼组装现象屡禁不绝。如图2,就是使用已达到报废的车桥与新制造的车身车架拼装而成,从该图可以明显看出,其右侧的制动分泵是原制动分泵不能使用后新更换的,左侧制动分泵仍为老旧分泵,车轴上锈迹斑斑。一些半挂车制造商迎合买家的需求。他们不仅不按公告生产制造半挂车,还利用一些过时的旧桥梁、旧车身、旧车架组装半挂车,或者利用新旧配件相互匹配组装半挂车。更有甚者,经过除锈、抛光、喷涂处理后,冒充新生产的车辆,欺骗购车者或个人。我记得一个伟人的著作曾经说过:一旦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很有勇气。只要有10%的利润,就到处用;20%,就会热闹;50%,会造成正面风险;100%,会让人不顾一切法律;百分之三百,会让人不害怕犯罪,甚至不害怕被绞杀的危险。就半挂车而言,一个新车轴要6000元左右,一个旧车轴只要几百元到1000元,三轴半挂车仅用旧车轴就能省下15000元甚至更多。单是利润的诱惑,就足以让半挂车拼装现象屡禁不止。如图2所示,利用报废的车轴和新制造的车身框架组装而成。从这个图可以清楚的看到,右边的制动缸是在原来的制动缸无法使用后新换的,而左边的制动缸还是旧的,车轴生锈了。

1.3车辆识别代号重复刻补焊接半挂车,问题比较突出。

机动车查验中,发现反复打刻或挖补焊接车辆识别代号这一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既有企业生产过程中,打刻错误、打刻故障重新打刻的原因;又有道路交通事故、债务抵押等车辆被扣,使用其他车辆李代桃僵的原因;更有象2015年沪昆高速“9.25”重大交通事故,人民法院认定的“2009年,刘某某从山东梁山挂车制造厂购进了百余台半挂车,同时还购买了二百余套挂车出厂手续。在申请车辆登记时,XX省XX市车管部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汽车货运产业的文件精神,共为刘某某办理四百余大的半挂车登记手续并核发了车辆牌照。其中,挂车核发牌照时无实车,办理其登记手续仅凭书证上户”这样的原因;甚至还有车管民警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内勾外连,为“不来车”或涉嫌违法车辆办理诸如办理注册、转移、年检等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原因。但不论什幺原因,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是这类问题存在的共性。图3为在车架上反复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图4将其他车辆上的车辆识别代号切割后焊接到目标半挂车上。在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发现重复刻制或修补焊接车辆识别代码的问题比较突出。原因如下:企业生产过程中,刻印错误、刻印失败导致刻印重复;也有道路交通事故、债务抵押等车辆被扣押、其他车辆被他人代替使用的原因;更像2015年沪昆高速“9.25”重大交通事故,人民法院认定“2009年,刘某某从山东梁山挂车厂购买半挂车100余辆,还购买了200余套挂车交付手续。在办理车辆登记时,XX省XX市车管所根据当地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汽车货运业的文件精神,为刘办理了400余辆半挂车登记手续,并发放了车辆号牌。其中,拖车牌照发放时没有实车,登记手续仅以书证为依据。甚至还有管车民警与犯罪分子勾结,相互勾结,办理注册、过户、年检等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原因。对于“禁止入内”或可疑的非法车辆。但不管是什么原因,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是这些问题的共性。图3显示了在车架上重复雕刻车辆识别码,图4显示了在其他车辆上切割车辆识别码并将其焊接在目标半挂车上。

1.4关键安全部件和系统缺失

如根据我国国家强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规定,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必须安装符合GB/T 13594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在机动车查验中发现,半挂车在制造过程中,减配生产,不按规定的安全设备或拆除规定的安全设备现象比较普遍。仅从我市统计的情况看,未安装防抱制动装置、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半挂车至少达9218辆左右,占到重型半挂车保有量的35.45%。而非法拆除防抱制动装置,也占到相当数量。图5车辆申请注册登记时,查验员发现该半挂车没有按规定安装防抱制动装置。图6车辆的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没有按规定进行安装,其用于自动调整的设备与制动分泵等设备没有有效连接,调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根据我国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必须按照GB/T 13594的规定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在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发现半挂车制造过程中,降低产量、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设备或拆除规定的安全设备的现象较为普遍。据我市统计,无防抱死制动装置、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半挂车至少有9218辆,占重型半挂车总数的35.45%。非法拆卸防抱死制动装置也占了相当一部分。图5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时,检测人员发现半挂车未按要求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图6车辆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未按规定安装,用于自动调整的设备未与制动缸等设备有效连接,调整装置无法正常工作。

1.5不符合公告数据或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外形尺寸、轴重及质量限值》(GB 1589)要求的情况较为普遍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其前身《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生产销售的车辆均应符合这一标准,但在查验过程中,发现申请注册登记的半挂车,在外廓尺寸、轴荷或整备质量方面,超出其规定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图7,半挂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为重型自卸半挂车,其栏板高度为1500mm,与《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过600mm相差甚远。笔者曾专门对半挂车外廓尺寸超标问题进行过调查,发现全市仅有的1954辆重型自卸半挂车中,栏板高度超过规定的600mm的,就有860辆,高达44%。部分车辆栏板高度大部分达到了2000mm,超过标准的限值三倍有余。从笔者的经验来看,栏板、自卸半挂车栏板高度超出限值、平板半挂车加装货厢、低平板半挂车长度及质量参数超过限值等情况较为突出。另外车辆外形、质量、轴荷与公告差距较大的半挂车,比较常见的如低平板半挂车,其定义明确规定其与牵引车的连接为鹅颈式,但其在生产改装中,大部分形状变成了前后等宽的高低板形式与牵引车相连接。图8-1所示为平板半挂车注册后,加装货厢,改装为自卸半挂车;图8-2所示为违规生产的低平板半挂车,其与牵引车连接为非鹅颈。《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的外形尺寸、轴重和质量限值》及其前身《道路车辆的外形尺寸、轴重和质量限值》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生产和销售的所有车辆都应符合该标准。然而,在检查中发现,申请登记的半挂车在外形尺寸、轴重或整备质量方面超出了其规定。7.如图所示,半挂车注册车型为重型自卸半挂车,其护栏高度为1500mm,与《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外形尺寸、轴重及质量限值》中的规定相差甚远:挂车和两轴货车的货箱护栏(含盖)高度不得超过600 mm,笔者就半挂车尺寸超标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 并发现在全市仅有的1954辆重型自卸半挂车中,有860辆车(高达44%)的栏板高度超过规定的600毫米,部分车辆栏杆高度大多达到2000毫米,超出标准限值3倍以上。 根据笔者的经验,栏板和自卸半挂车的高度超过限值,平板半挂车配备货厢,低平板半挂车的长度和质量参数超过限值。另外,外观、质量、轴重与公告相差甚远的半挂车比较常见,如低平半挂车。它的定义明确规定了它与拖拉机的连接是鹅颈式,但在生产改装中,它的形状大多变成了前后等宽的高低板,与拖拉机相连。图8-1所示为平板式半挂车注册后,安装货厢,改装成自卸半挂车;图8-2所示为非法生产的低平半挂车,与拖拉机连接时没有鹅颈管。

2半挂车常见违章引发的安全隐患分析

半挂车的违法问题造成了半挂车突出的安全隐患,成为半挂车铰接式列车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缺乏防抱死制动系统引起的制动问题

如果不安装或强行拆除防抱死制动装置,铰接式半挂车列车在制动过程中,由于防抱死制动装置安装在主车内,牵引车车轮不会抱死,处于滚滑状态,以保证车轮与路面的最大附着力。但如果半挂车未安装或强行拆除,由于车轮抱死,制动距离增大,与牵引车制动不匹配,容易导致半挂车横向稳定性恶化。

2.2组装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

拼装、拼装、非法改装的半挂车,由于使用的配件和材料缺乏质量保证,部分旧料甚至达到报废标准。使用这些附件或材料生产的半挂车的安全性能不能得到应有的保证。一旦进入运输市场,由于某些配件或部件存在安全隐患,很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车辆识别码的反复刻制或修补,不仅难以确定车辆的生产年份、品牌、型号,还导致符合报废标准的半挂车铰接式列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而且很有可能因盗窃、抢劫、走私引发刑事案件。

2.3尺寸过大造成的安全隐患

半挂车尺寸超标导致转弯半径过大,操纵稳定性差,半挂车通过能力降低,直接影响驾驶员的驾驶动作。同时增加了严重超载的概率,导致制动距离更长,安全系数更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笔者曾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过《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等12人重大责任事故一审刑事判决》。判决书中提到“登记的外形尺寸为17500×3000×3250(单位:mm),游廊的长×宽×高为28500×3800×3250(制造时)是因为车辆“突然从行车道左侧冲向中央隔离护栏,撞上同方向超车道行驶的罗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然后一起冲过中央隔离护栏, 并与对面王某乙驾驶的大客车、姜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21人死亡、11人受伤,4辆车及公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475.7万元的重大交通事故”。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在拖车已大幅超长的情况下,2013年9月27日,经被告人楚某某、XXX公司经理批准,王某某、向XXX公司借款1万元,变更车款,由出面找人两次将拖车非法加长2米以上。王某佳、褚某某、被告人傅某身为某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员,在明知该公司车辆非法改装、加长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对该公司名下车辆未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允许包括广西B361XX、江西E36XX在内的车辆从事运输经营,导致重大安全隐患久拖不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事故,致21人死亡,多人受伤,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被告人王某佳、楚某某、付某作为肇事半挂车所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在明知肇事半挂车为非法生产改装的情况下,公然违反国家有关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规定,从事或者允许该半挂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导致事故发生,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3半挂车违规频发暴露监管问题

3.1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制造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制造的企业(以下简称车辆制造企业)及其在中国境内使用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车辆产品)实行准入许可制度。只有通过工信部审查并获得公告的半挂车生产企业才能生产半挂车。而且这个规定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要求。道路机动车辆制造商和产品。此外,机动车检验或办理其他业务时,公布的公告往往与GB 7258、GB 1589不一致,存在公告违规的问题。就护栏高度而言,根据《道路车辆外形尺寸、轴重和质量限值》(GB 1589-2004)的规定,挂车和两轴货车的护栏高度不得超过600 mm,但部分半挂车生产企业在申报护栏货车时无视这一强制性标准,在公告中同时申报违法参数和合法参数,不报图片就把护栏连同护栏600mm高度的内容一并上报。未经严格审查,审批机关就发布部分护栏半挂车高度1500mm的公告,违规车辆合法通过审批,通过生产进入运输市场。

3.2安全检查和检验不到位。

半挂车作为一种非免检车辆,需要经过安全检验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才能注册登记。由于监管不到位或政策不配套等原因,防抱死制动装置配置不到位等安全隐患监管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车辆违规违章现象突出。

4项建议

半挂车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厂家的设计制造,也有监管部门的审查、检查、检验。应采取以下对策来消除半挂车的交通安全隐患。

4.1加强公告管理。

建议主管部门对公告中的产品进行严格审查,在受理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许可申请后,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申报产品进行严格审查,加强生产企业对定型产品的监督检查,对发现与公告不符的产品或买卖车辆出厂合格证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公告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官员的责任。

4.2相关管理部门应从制度和技术方面加强监管。

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一是加强机动车检测员资格管理。就时间和内容而言,检查员应接受与实际检查密切相关的培训。结合公安机关警务技术改革,督察员资格考试应纳入人事部门的职称考试。只有经过考试并取得检查员资格证书的警察才允许持证上岗。适用于从事机动车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岗位的民警。,应当按照机动车检验人员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机动车登记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运用大数据统计分析等方法,认真核对已登记的具有公告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参数,及时发现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改进不足和问题。二是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在查验机制上,构建查验、监管、监督一条龙运行机制,减少民警查验的自由裁量权,保证车辆合格的概率。对机动车预登记单位,要从组织、制度、措施等方面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通过计算机联网核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数据、调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上传的检验照片或视频、现场或远程视频抽查安全技术检验过程、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对检验异常进行预警报警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将预警报警信息的具体内容告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并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核查核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未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取消资格、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予以处罚。

4.3加强违法举报和违法治理。

在机动车登记检验过程中,对因设计、制造等原因不符合汽车安全国家标准的半挂车,通过违法产品举报和信息通报等方式,及时向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促进违法产品信息的举报和综合治理。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曾针对全省半挂车事故发生情况,召开全省公安交警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视频电话会议,要求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理,针对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制动不匹配、整车制动功能长期降低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前一阶段,山西省运城市还对半挂车非法改装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对消除半挂车隐患起到了积极作用。

参考

[1]《道路交通安全法》。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机动车检验规程》,GA 801-2014。

检查中发现违规怎么办?

根据《关于查处整治汽车产品违法生产行为的通报》(公车管〔2016〕571号)的相关要求:

1.要在注册过程中严格把关车辆检验,认真执行《机动车登记条例》、《机动车检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凡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一律不予注册。

2.严格按照《机动车检验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收集、固定违法机动车产品相关证据,在计算机系统中详细记录车辆及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公告批次、违法原因初步调查情况,填写违法机动车产品总报告,并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车辆安全动态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车辆生产销售隐患,主动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隐患整改。

3.对违法车辆无法登记的,要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告知不登记的原因和使用不符合标准车辆的危害,提示群众依法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退回违法汽车产品;也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发现同批次、同型号、同类别汽车产品普遍存在违规行为的,要通报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督促主管部门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调查并实施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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