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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农村放铳人因祖传手艺获刑

今年9月,做了几十年放铳人的湖南罗守义夫妇,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三缓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缓期三年执行)。73岁的罗守义觉得很委屈,认为放铳就是一门祖传的手艺。在湖南乡间,村民家中办红白喜事时,放铳人手持自制黑火药的铁铳,在关键时…

73岁农村放铳人因祖传手艺获刑

今年9月,打工几十年的湖南罗守义夫妇,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三缓刑三期”(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缓刑三年)。73岁的罗守义觉得委屈,认为放矛是祖传手艺。在湖南农村,村民在家中举行婚丧嫁娶时,投掷者手持自制黑火药铁矛,在关键时间或地点点燃导火索,使铁矛砰然作响。

有些人认为发射长矛就像发射礼炮。枪头里没有铁砂,但发出声音也没有杀伤力,所以不应该动用司法资源来惩罚。但在刑法中,非法制造、销售、运输、储存爆炸物属于抽象危险犯,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罗守义非法制造爆炸物案之所以引起媒体关注,引起社会争议,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长期以来,放枪、放炮的人一直活跃在农村民间活动,不受干扰,现在却“突然”被定罪?这种理性和法律的冲突在司法中可以被原谅吗?

其实从罗守义的案子可以看出,这个案子的情理法冲突并不显著。罗守义作为切割者,非法制造爆炸物的目的非常明确。罗夫妻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没有实际的危害后果。这是法院判处他们夫妻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的原因,也是裁判将爱情与法律融为一体的体现。而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并不是“突发”犯罪,放枪的人就是因为这个罪被判刑的,这种情况在湖南基层法院时有发生。这次株洲法院集中审理类似案件。与其说是当地法院集中“惩罚”了放炮的人,不如说是法院想通过集中审判的方式广泛宣传,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新京报王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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